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踐性”
“國家治理現代化”不只是一個理念、理想或理論,而是具有堅實基礎、強烈動因、明確路線和目標的偉大實踐。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就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行動綱領。
第一,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有堅實的實踐基礎。自近代以來,中國人民為實現民族獨立和國家富強進行了艱辛探索,實現了從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以來,為共產主義事業(yè)已奮斗了近100年,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被高高舉起;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七十多年的建設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fā)展和社會長期穩(wěn)定的奇跡,成為發(fā)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典范。實踐證明,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結合起來,不斷推進理論創(chuàng)新,不斷豐富和發(fā)展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了理論基礎;中國在堅持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堅持改革開放,不斷推進制度創(chuàng)新,構建了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巨大優(yōu)越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和治理體系,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礎;中華民族近代以來的現代化探索,從救亡與啟蒙到獨立和發(fā)展,從跟上西方國家的現代化步伐到與西方國家并行且開始引領人類現代化,成功開創(chuàng)了發(fā)展中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道路,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奠定了實踐基礎。
第二,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有強烈的實踐動因。首先,國家治理現代化核心是制度現代化,制度現代化是建設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從“工業(yè)化”到“四個現代化”,再到全面現代化,這是一個在理論和實踐上不斷推進和逐級提升的過程。制度問題是根本性、戰(zhàn)略性問題。早在1986年鄧小平就指出:“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xù)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發(fā)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相對于“四個現代化”而言,國家治理現代化將是一場深刻的制度變革和治理變革,也是更具根本意義上的現代化和更加全面的現代化。其次,制度優(yōu)勢是一個國家最大的優(yōu)勢,制度競爭是國家間最根本的競爭。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要充分展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優(yōu)越性,就必須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再次,制度現代化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制度保障。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近代以來中國共產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孜孜以求的夢想,新中國成立七十多年來的建設和發(fā)展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然而,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面對各種風險、挑戰(zhàn)和不確定性,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要強有力的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來保障。
第三,中國國家治理現代化有明確的路線和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命題,并將其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之一。“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改革開放的“新階段”和“再出發(fā)”,新一輪改革更多面對的是深層次的體制機制問題、制度問題,不再是“摸著石頭過河”,更強調頂層設計,更強調系統(tǒng)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總體部署,涉及15個領域的336項改革舉措。黨的十九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進一步加快。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涉及8個方面60余個機構改革方案。如今,從中央到地方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基本完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進一步成熟定型。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時間表和路線圖,即:“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yōu)越性充分展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還就加強黨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
概括而言,準確把握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時代性、民族性和實踐性,是全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前提和基礎。必須以新時代為立足點,放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大目標;必須在廣泛借鑒世界各國治理理論和經驗的時候,充分結合中國的實際,突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社會主義本質和中國特色;必須結合國家治理偉大實踐開展國家治理理論研究,切忌從理論到理論的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