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定律:好人未必就是好官 這里講的“好人”,有特定的含義,即大家都說他“好”的人。有句俗語形容這種人,叫“好好先生”,也是毛主席曾批評過的那種明哲保身、但求無過的人?,F實生活中,這樣的好好人,不乏存在。在領導看來,缺點不明顯;在群眾眼里,印象也不壞,所以這些人做起官來,大多春風得意,平步青云。
其實,這樣的“好人”,卻未必是一個好官。因為當官,本身就是一種責任。履行職責就得辦事,可一旦辦起事來,就沒有不得罪人的。辦好事要得罪壞人,辦壞事要得罪好人,只有那些無所事事的人,才什么人也不得罪。像寺廟里的菩薩,好人壞人都要燒香,為什么?因為人們想升官發(fā)財,希望菩薩保佑;而菩薩呢,則是啥事也不做,所以不會得罪任何人。要是菩薩真能提拔某人當官,或幫某人發(fā)財,那些沒有升官發(fā)財的人,沒準也會寫菩薩的告狀信。所以菩薩能得萬人景仰,眾生朝拜,玄妙在于他從不辦具體的事。我們共產黨的干部,總不能當菩薩吧?假如你要維護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要打擊假冒偽劣,那么那些制假販假的,就會對你恨之入骨,恨不得半夜里去扒你家的祖墳。倘若你辦了壞事,如損公肥私,好人又饒不了你。因此要做“好官”,就要做好事,不得罪好人,但同時要敢于得罪壞人,得罪的壞人越多,說明你當官就越稱職。
可問題也就出在這里,時下做官,要看民意。可“民意”是一個復合概念,人上一百,心態(tài)各異。那些敢做事的好官,只要做事,保不準就會得罪什么人。盡管這些人不一定是壞人,但利益所系,必是如此。俗話說,眾口難調,五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般齊。同一件事情,由于人們利益不同,有人說好,就有人說壞。若是搞起民主測評來,做事的,就往往比不過那些不做事的。站在經濟學的角度看,這又是另一種民主失靈。所以人們選官,既要民主,但又不能迷信民主;要看選票,但又不能只比選票。正確的辦法應是,堅持多數人選人與“多數通過”規(guī)則,并在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集中。我們的社會,畢竟好人是多數,壞人是少數。如有70%選民通過,就已是一個好官;相反,如果有了100%的選票,也許此人是一個“好人”,但作為一個官,就要大打折扣了。
不難想見,如果我們能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導下,能把多數人贊成的人選出來,并委以重任,官風必能大變。這樣一來,過去那些八面玲瓏、只謀人不謀事的人,就沒了市場;而那些剛正不阿、敢為老百姓辦事的人,也沒了后顧之憂。其實,人非神仙,怎能無過?因此要容許干部犯錯誤。尤其現在改革時期,好多事情前無古人,我們不得不摸著石頭過河。既然是靠摸石頭過河,就得允許有閃失。不然求全責備,誰敢開拓創(chuàng)新呢?現在確實有些人,自己無所作為,卻總在背后指手畫腳,這個不行,那個不對,但究竟如何辦好,他又不出手。倘大家都如此,光說不練,那么我們的事業(yè)靠誰去推動呢?中國的改革,歷來服從一個規(guī)律:突破在地方,規(guī)范在中央。農村改革如此,企業(yè)改革也如此。倘若當初改革不準試驗,只能包對不錯,中國的改革斷不會有今天的局面。
經濟學不反對你做“好人”,但發(fā)展經濟,卻需要的是好官。我們的分析證明,好人未必就是好官,所以筆者的建議是:為了國家的強盛,事業(yè)的勃興,最好不要讓“好好人”當官。
簡短的結論
本文所論中國官場三大定律,是經濟轉軌時期的一種客觀存在。要解決這些問題,唯一的辦法,是深化改革。如縮短國有經濟的戰(zhàn)線,取消公款消費,人們的官本位意思必能淡化;進一步完善民主機制,強化權力制衡與監(jiān)督,有實權的年輕干部,也能當大官;而如果讓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并貫徹民主集中的原則,不讓碌碌無為的人做官,則黨風政風,可以煥然一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