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此前曾分別對福建、浙江、江西、廣東四省所轄地市的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及排名。而本次測評是以四省20地市為對象,在堅持指標數(shù)據(jù)的可獲取性、一致性的原則下,對應用的指標數(shù)據(jù)、指標權重的設計進行了略微調整。
理論模型:中國地方治理能力評價體系。
核心指標:保障能力 調控能力 財政能力 參與能力
測評范圍:海峽西岸城市群20地市。
數(shù)據(jù)來源:《中國城市統(tǒng)計年鑒》(2014、2015),福建、浙江、江西、廣東四省省級統(tǒng)計年鑒(2015)、相關地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2014)。
重要發(fā)現(xiàn):
·20地市中,福建有4個地市進入治理能力排名的前10位,且廈門位居第一。浙江3市中的衢州、麗水2市進入治理能力排名的前5位,分別位居第2、第3。江西4市治理能力整體排名靠前,其中上饒、撫州、贛州3市進入治理能力排名前10位,分別位居第4、第6、第7。廣東4市整體排名靠后,僅有梅州治理能力排名位居第5。
·廈門、衢州、麗水是治理能力排名前3的地市,均具有較高的保障能力和調控能力。由此,進一步總結3地市在覆蓋城鄉(xiāng)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典型經驗,以及提高調控能力方面的有效做法,對于海峽西岸城市群其他17地市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治理能力排名位于前半部分的地市分別為廈門、衢州、麗水、上饒、梅州、撫州、贛州、福州、南平、寧德。這10個地市大多具有相對較高的保障能力。
·參與能力得分相對較低的是福州、泉州、廈門、溫州、汕頭。說明這五大中心城市在治理能力方面存在共性問題。為此,五大中心城市今后應在加快推進治理體制轉型過程中,積極發(fā)展有利于公眾參與治理活動的各類組織和機構,豐富參與形式,拓展多種參與渠道,培育多元參與主體,培養(yǎng)主體參與意識,提高有效參與能力,加強整體參與能力。
測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