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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周期律如何破解?一個基于利益的解釋

   

歷史周期律

黃培炎和毛澤東曾在延安暢談“歷史周期律”問題

從人類歷史發(fā)展的長河來看,任何執(zhí)政集團及其雄才大略的領袖人物,最終都只不過是歷史舞臺上的流星,"其興也浡,其亡也忽",誰也逃脫不掉榮衰興亡的歷史周期律。歷代學者和政治家都試圖破解王朝更替的歷史周期之謎,但至今也很難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本文以奧爾森狹隘利益、共容利益理論為理論基礎,在中外學界同仁研究的基礎上,力圖為破解王朝更替和國家榮衰問題提供一個合理的解釋。

一、歷史周期律、狹隘利益與共容利益

學術界一般認為,歷史周期律(率)是我國民主人士黃炎培先生于1945年夏赴延安與毛澤東"窯洞對"時首次系統(tǒng)提出的:"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傊疀]有能跳出這周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xiàn)在,我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周期率的支配";對此,毛澤東很自信地回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jiān)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①。實際上,作為歷史上一種司空見慣的政權更迭規(guī)律,早就為歷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注意到了。戰(zhàn)國時期的荀子就提出了"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的思想②,后被唐太宗發(fā)展為"君舟民水"說,以此解釋我國古代王朝的治亂興衰?;趯?君舟民水"的認識,唐太宗與大臣們反復探討帝制王朝的治亂更替問題。對此,《貞觀政要》一書有著多處記載:"太平之后必有大亂","古之帝王,有興有衰,猶朝之有暮……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誠可畏也";"自古失國之主,皆為居安忘危,處治忘亂,所以不能長久"③。更有戰(zhàn)國時期的陰陽家鄒衍創(chuàng)立了"五德終始說",以自然界"金木水火土"之間的"相生相克"來詮釋王朝的榮衰興亡。從歷代皇帝詔書的第一句話"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就可見"五德終始說"對帝制社會影響之大。當然,在傳統(tǒng)社會里面,人們無法真正認識"歷史周期律"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往往會把周期性的興衰治亂簡單歸結于"天意"與"氣數(shù)"。他們認為新王朝的誕生是"天意",而把舊王朝的覆滅謂之"氣數(shù)已盡"。如東漢末年黃巾大起義打出的口號,就是"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杜甫緬懷諸葛亮的詩里,也有"運移漢,終難復,志決身,軍務勞"的詩句。

雖然造成政權更迭與王朝興亡的直接原因是一些利益集團對國家政治權力的爭奪,但利益集團對政治權力攫取的背后動機卻在于利益驅動。由于政治權力是對利益分配和資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因此,通過攫取國家政權并成為執(zhí)政集團,是利益集團維護并擴大自身利益的基本目標。由于傳統(tǒng)君主專制政體無一例外都是以壟斷整個社會利益為目標的"家天下"政體,即使是執(zhí)政集團在統(tǒng)治前期的"讓利與民",也只不過是換取民眾對在位執(zhí)政集團政治合法性認同的手段,從而達到表面上"不自私"而成其"大私"的目的。由此可見,如果執(zhí)政集團過于看重自身利益,不再愿意同其他利益集團共享社會利益的時候,"城頭變換大王旗"式的王朝更替就難免要發(fā)生了。這樣,搞清"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與"狹隘利益"(narrowinterest)觀念及其二者關系,就比較容易解釋專制政體下王朝興亡的"歷史周期律"了。"狹隘利益"、"共容利益"是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奧爾森理論中的重要的基礎性概念,是他用來解釋"集體行動的邏輯"、"國家興衰現(xiàn)象"、"權力與繁榮"的理論基石。為了進一步探討"狹隘利益"、"共容利益"及二者的關系,我們還必須從"利益"這個最基本的概念出發(fā)進行深入探討。

利益對于我們來說,既是一個老生常談的概念,似乎又是一個模糊、抽象的范疇。利益不僅是經濟學者分析經濟現(xiàn)象,也是政治學者分析政治現(xiàn)象、總結政治規(guī)律的基礎。早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就把"利益"尤其是"公共利益"作為劃分政體并區(qū)別"正宗"政體與"變態(tài)"政體的基本標準?!吨袊蟀倏迫珪穼娴慕忉屖?,"人們通過社會關系表現(xiàn)出來的不同需要"。我國哲學學者王偉光認為,"利益是需要主體以一定的社會關系為中介,以社會實踐為手段,使需要主體與需要對象之間矛盾狀態(tài)得到克服,即需要的滿足"④。政治學者王浦劬認為,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產基礎上獲得了社會內容和特征的需要"⑤。社會學家鄭杭生認為,利益"是處在生產力和人類需要一定發(fā)展階段上人們生存和社會生活的客觀條件;需要是利益自然的基礎,而社會資源則是利益的載體和具體內容"⑥。一般而言,利益可以簡單分為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兩種。傳統(tǒng)認為,有共同利益的個體一般都會采取集體行為以增進集體利益。奧爾森在《集體行動的邏輯》(1965)一書中提出,集體利益包括相容性(inclusive)和排他性(exclusive)兩種:相容性利益是指利益主體在追求這種利益時是相互包容的,如處于同一行業(yè)中的公司在向政府尋求更低的稅額以及其他優(yōu)惠政策時,其利益就是相容的,即所謂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排他性利益是指利益主體在追求利益時是相互排斥的,如處于同一行業(yè)中的公司通過限制產出而追求更高價格的行為就是排他性的。如果從博弈論的角度來看,相容利益主體間進行的是正和博弈行為;排他利益主體間進行的是零和博弈行為。以此為基礎,奧爾森在《國家興衰》(1993)一書中進一步提出了"狹隘利益"(narrowinterest)和"共容利益"(encompassinginterest)的基本概念:"狹隘利益"一般是指,該利益集團認為自身利益與社會繁榮的相關性不大,而存在強烈的以損害社會利益達到增進該利益集團的企圖;"共容利益"一般是指,該利益集團認為,其自身利益與社會繁榮密切相關,因而它們在尋求自身利益和社會收入再分配時,比較有節(jié)制,盡可能減少對社會的損害。共容利益集團,也稱廣泛性利益集團,它們與那些僅僅代表社會上很小一部分的狹隘利益集團不同,共容利益集團愿意作出犧牲來支持有利于全社會的政策與行動,以從中獲得更大的報酬。以"公共性"自居的政府,本質上也是一個有自身利益的利益集團,因而政府常常是法理上的"政治人"和現(xiàn)實中的"經濟人"二者的矛盾體。作為國家公共權力的受托者,政府應是一個"政治人",它應按照公共性的要求從事具有共容利益的行為,以維護并增進社會公共利益為己任;而現(xiàn)實中,政府往往又無法繞開自己的利益,無法避開"經濟人"理性的支配,故而經常會選擇在更短的時間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現(xiàn)實中的政府一般通過兩只"看得見的手"來治理國家:一只是受所謂"狹隘利益"引導的"掠奪之手";另一只是受"共容利益"引導的"扶助之手"。任何一個人及其由人組成的組織,采取什么樣的行為,不是取決于別的,而是取決于他的最大利益--這個根本的需求動機。我們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經濟人"理性的本質就在于其自利性。因此,即使是在某一時期具有共容利益的組織,最終也無法擺脫"經濟人"自利性路徑的束縛與羈絆。這樣,任何一個組織,即使是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現(xiàn)代政黨和政府,如果長期執(zhí)政,也很容易導致共容利益的狹隘化,并最終完全成為狹隘利益集團。而完全沒有共容利益的狹隘利益集團,也會因此而徹底失去政治合法性,最終為人民群眾所拋棄。實際上,歷史上王朝的更替、國家的榮衰,都與統(tǒng)治集團逐漸失去其共容利益,最后完全蛻變?yōu)樽非笞陨砝孀畲蠡莫M隘利益集團密切相關。

二、共容利益狹隘化:繞不開的榮衰興亡周期律

人的自利性造成了"凡是屬于最多數(shù)人的公共事務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務,人們關懷著自己的所有,而忽視公共的事務:對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對他個人多少有些相關的事務"⑦。這就造成了由人構成的各種組織或集團在常態(tài)下也會更關注自身集團的利益;而就集團內部而言,集團成員又會更加關注自己的利益。但人們一度認為,集團中的個人如果都認識到了他們之間共同利益足夠大對成員自身更加有利的話,該集團的個人就會自發(fā)地采取集體行動,以促進集團利益整體的增長。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奧爾森在基于歷史和現(xiàn)實邏輯分析的基礎上卻認為,"除非一個集團中人數(shù)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強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個人按照他們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尋求自我利益的個人不會采取行動以實現(xiàn)他們共同的或集團的利益"⑧。這樣,表面上看起來極具邏輯性的集體行動,最終往往會因"集體行動的困境"而導致集體行動的失敗和集團利益的無法實現(xiàn)。

無論是理性人,還是由理性人組成的理性組織,從本質上講都首先表現(xiàn)其自利性,甚至非政府組織也不例外。非政府組織不是沒有利益,如同其他利益集團一樣,它們能夠長期存在就是其最大的利益。由于"經濟人"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現(xiàn)為其自利性,因而,社會中狹隘利益集團是常見的,而真正的共容利益集團則是不多見的。有些共容利益集團實際上也只不過是企圖通過它們外顯的共容利益來掩蓋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狹隘利益集團的本質。狹隘利益集團一般只關心社會產出的分配或再分配,并力圖從再分配中獲得最大的部分,而并不關心社會總財富的增加;它們?yōu)榱双@得自己的那份更大的份額,甚至不惜損害社會整體利益。我們知道,蘇共早在赫魯曉夫時代就宣布已建成了代表全體人民利益的"全民黨";但前蘇聯(lián)瓦解前夕,蘇聯(lián)社科院就"蘇共在蘇聯(lián)社會中的作用"一項民意調查卻顯示:當人們被問及"你認為蘇共的政策代表誰的利益"時,回答代表蘇共黨員的人占調查人數(shù)的11%,回答代表全體人民的只占7%,回答代表工人階級、農民、知識分子的均為2%,而回答代表黨的機關工作人員的竟占85%,還有13%的回答為除此之外的"其他集團"⑨。實際上,這些利益集團由于失去了共容利益而完全成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分利集團"??傊?,如果一個社會中的某些組織和組織中的典型個人僅代表社會中的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則該組織和個人必然不會為增強全社會的利益而作自我犧牲;更有可能的是,它將會力圖為其成員在社會總利益中爭取更大的份額⑩。一度以"全民黨"自居的前蘇共的蛻變,則是這些利益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中的典型。

然而,由于預期獲取長期穩(wěn)定的報酬和支配地位,某些理性追求自身利益的個人或某個擁有相當凝聚力和紀律性的政治組織,如果能夠獲得特定的社會總產出增長額中的相當大的部分,同時會因該社會產出的減少而遭受極大的損失,則它們在此社會中便擁有了共容利益。共容利益所涉及的人和組織,通常采用激勵、誘使、甚至迫使組織成員去關心全社會的長期穩(wěn)定增長的手段,以獲取民眾對該組織的支持與認同,進而喚起對該組織的合法性的信仰。對于執(zhí)政集團而言,它們的最大利益實際上是能夠長期執(zhí)政以獲得長期獲取國家稅收的權力。依據(jù)這樣的邏輯,不僅民主國家,即使是君主專制的國家,聰明的統(tǒng)治者一般也會盡可能保護公(臣)民的個人權利,按照最優(yōu)稅率、稅則對其公(臣)民進行征稅,而不會涸澤而漁,以避免社會過于動蕩、政權更迭而損害其收入長期最大化的目標。如在帝制時代,圣明的君主不僅會打著"立君為公"的幌子來欺騙老百姓,而且還總要千方百計地通過限制土地兼并、穩(wěn)定稅收等手段來彰顯自己的共容利益。帝制中國王朝中的"初稅畝"、"均田制"、"兩稅法"、"一條鞭法"等財稅制度安排即是如此。因此,"一個穩(wěn)定的專制者的共容利益會使他限制自己竊稅程度";"雖然專制者的共容利益意味著他會使用他所控制的一些資源去提供可以增加其領地產量的公共物品,但他這么做只是為了擴大他自己從社會中攫取的純收益力"(11)。

實際上,在王朝早期,統(tǒng)治集團為了自己統(tǒng)治的長治久安和長期穩(wěn)定地獲取稅收,一般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共容利益。這在政治上主要表現(xiàn)為"立君為公"的政治設計理念和以君主專制進行權力配置與資源整合的制度安排;在經濟上主要表現(xiàn)在王朝早期的輕徭薄賦等稅收安排。

但帝制中國在借助君主專制政體整合"共容利益"、"狹隘利益"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就出現(xiàn)了兩種不同的公、私觀念,并由此出現(xiàn)了兩種相互矛盾與沖突的忠誠觀:一種是以對君主的個人意志與利益是否絕對服從為公或忠的標準;另一種是以對"天"、"道"、"民"以及抽象意義上的"天下"、"社稷"、"國"等政治共同體的意志與利益的絕對服從為公(忠)與私(奸)的分野。這兩種不同的公、忠觀的矛盾與沖突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帝制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生成、設計與變遷(12)。帝制中國的王朝興亡與統(tǒng)治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密切相關。古今中外的歷史,特別是帝制中國王朝的興亡史,充分證明了王朝興替、政治合法性的保持與流轉,都與統(tǒng)治集團共容利益的喪失并蛻化為狹隘利益集團有著直接或間接的相關性。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制度作為一種規(guī)則,如果能在較長的時期內存在,它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或者說應具有某種程度上的公共理性。也就是說,這種具有某些合法性的制度、規(guī)則,應是歷史上各種社會主體在相互博弈過程中,在某種程度上進行妥協(xié)的產物和約定的意識。在以君主專制為基本特征的"王朝理性"的支配下,統(tǒng)治集團在經歷外在彰顯共容利益的初期不久,往往又無可避免地回到了追求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路徑依賴上去,完全違背了國家財政預算制度和稅負公平的原則,這無疑又會導致專制國家財政壓力與財政危機的出現(xiàn)。在財政壓力與財政困境下,統(tǒng)治集團在對歷史上解決財政危機措施的承襲中形成了很強的"路徑依賴",他們往往會繼續(xù)選擇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理性動機出發(fā),一方面千方百計地進行稅負轉嫁和稅收加派,另一方面又不斷地擴大"法外稅"、"稅外稅"和賣官鬻爵等非法收入,從而造成風起云涌的農民起義。而大規(guī)模的持續(xù)"民變",迫使統(tǒng)治者不斷地擴大財政支出,這又進一步加深了國家財政危機。在國家財政問題與社會問題惡性"互動"、循環(huán)中,隨著統(tǒng)治階級共容利益的逐步喪失,舊政權的合法性不斷流失,國家制度結構逐漸發(fā)生了質變,當統(tǒng)治集團完全喪失了共容利益,成為赤裸裸的狹隘利益集團的時候,舊王朝也逐步為新王朝所取代。

任何一種制度和由制度構成的制度環(huán)境都不是永恒的,制度在歷史的發(fā)展中嬗變,逐漸失去其合法性、合道德性的一面,制度的理性最后僅僅成為了統(tǒng)治者作為"經濟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極端功利性。在財政壓力與財政危機下,統(tǒng)治階級頑固地堅持"經濟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殺性行為,最終會不可避免地導致王朝的更迭。在整個社會制度環(huán)境業(yè)已崩潰的情況下,社會秩序與政治合法性的確立就必須通過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統(tǒng)治集團上臺來重新界定產權,為各種社會主體提供他們大體都能接受的制度安排。由于新的制度安排及其由此構成的制度環(huán)境具有了利益的共容性與正當性,國家政權及其財政稅收也就具有了合法性。因此,在帝制中國,王朝的更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由統(tǒng)治集團共容利益狹隘化導致的國家財政問題,并進一步引起國家制度環(huán)境崩潰的結果與表現(xiàn)。

利益集團,尤其是統(tǒng)治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不僅是專制王朝更替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即使在以政黨政治為基本特征的現(xiàn)代社會里面,政黨和其他代表性利益集團共容利益的狹隘化,同樣是轉型國家、現(xiàn)代政府更迭和國家榮衰的決定性因素之一。例如,以孫中山"三民主義"為指導思想的中國國民黨,一度具有很強的共容利益,曾經是中國和中國人民的代表,國民黨和國民政府的利益一度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成為中國通過現(xiàn)代化實現(xiàn)富國強兵的最重要的工具載體。然而,中國國民黨在取得國家政權后不久,事實上卻在不斷地拋棄"三民主義"要求的共容利益,而日益成為代表大地主、大資本家的狹隘利益集團,從而最終為有著充分共容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所取代。中國共產黨雖然通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掃蕩了國民黨政權殘留的頑固"分利集團",并通過改革開放實現(xiàn)了國家經濟長期的高增長,保障了人民利益的實現(xiàn);但中國共產黨政權的60年發(fā)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的30年高速發(fā)展,也逐漸滋生了一些強大的"分利集團"。每次改革事實上都催生出了一批利益集團,而這一批批"分利集團"的日益膨脹,卻成為進一步改革的絆腳石,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任何組織的廣泛性增加后,其壟斷性也隨之增加"(13),包括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的中國共產黨本身,在長期執(zhí)政的情況下,一些黨員干部逐漸蛻化變質,成為我黨中的腐敗分子。但是,"如果政黨加強紀律性,而且每一政黨都對它所選取的政策及其后果更加負責,則國家的政治狀況將得到改善"(14)。我黨從誕生之日起,就重視以高度的代表性來充分彰顯黨的共容利益。而腐敗是執(zhí)政集團喪失共容利益,進而導致整個政治合法性喪失的最重要因素。早在我黨作為執(zhí)政黨進入北京前夕,為有效預防驕傲自負、脫離群眾的現(xiàn)象發(fā)生,增強黨的拒腐防變能力,作為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政治領袖,毛澤東就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上諄諄告誡全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xù)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xù)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15)。以后黨和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腐敗問題,把預防和反對腐敗上升到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近年來我黨反復強調、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開展一系列先進性教育,旨在不斷增強執(zhí)政黨的共容利益,增強黨的拒腐防變的能力,促使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的我黨更有共容利益,從而讓各級黨組織"傾向于促使所在社會更加繁盛"(16)。

包括現(xiàn)代執(zhí)政黨在內的各種古今中外的執(zhí)政集團,其一開始之所以能夠獲得國家政權,無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共容利益,那種很快蛻化為完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成為徹底排他性的狹隘利益集團是不可能得到人民群眾認同的,其執(zhí)政地位也不會長久。秦、隋二世而亡,國民黨執(zhí)政不過22年,一度強大的蘇聯(lián)幾乎在一夜之間垮臺,個中原因不過如此。然而,一旦一個執(zhí)政集團統(tǒng)治一段時間后,它們幾乎不無例外地最終都在其共容利益狹隘化的過程中,失去了政治合法性,為那些新的更具有共容利益的統(tǒng)治集團所代替。從目前來看,還沒有哪一個執(zhí)政集團能夠永遠保持充足的共容利益,并在老百姓的認同和服從中能夠保持永久的長治久安,實現(xiàn)其永遠穩(wěn)定獲得以稅收為基礎的報酬的目的。這已成為擺在我黨面前的嚴峻挑戰(zh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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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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