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權重的設定方法與結果
已有的研究或采取專家調研法,即從主觀上為指標設定權重;或采取客觀賦權法,也即采用層次分析等統(tǒng)計方法,從數(shù)據(jù)的分析和統(tǒng)計中求得權重。雖然客觀賦權法更能增強指標的解釋力和獨立性,但我們仍決定采用主觀賦權法。正如我們在之前經濟社會公平度測評報告中所指出的,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們希望突破以往過分重視與收入有關的因素這一思維定勢,更多地強調公平發(fā)展理念,而客觀賦權法無法很好地實現(xiàn)這一點。具體來講,這種主觀賦權法能夠體現(xiàn)以下兩方面理念:第一,與效率相比,更加重視從公平的角度來審視問題;第二,合理權衡底線公平、機會公平和分配公平三者的重要性。
在權重系數(shù)調節(jié)的具體操作上,我們采取有事先提示的專家調研法,即邀請經濟、社會領域的專家學者各15名,以及15名在綜合管理崗位上任職的黨政干部,讓他們分別給各指標打分,并且明確告知他們要更多地考慮公平發(fā)展的理念。指標權重的計分方法是:我們列出待賦權重的指標,要求專家對同一層級的指標進行兩兩比較(如果專家認為甲指標比乙指標重要,那么就給甲指標計1分,乙指標不得分)。在這一過程中,一個指標“打敗”其它指標的次數(shù)越多,所得的分數(shù)就越高。當然,這樣的打分工作是在一、二級指標層面同時展開。將這樣的打分工作進行五輪后(在開展下一輪打分工作前,我們都將每個指標在上一輪打分中所得的平均得分告知打分者,以供其參考),我們將各指標在每輪中的得分相加,再進行相應調整,就得到了各指標的權重系數(shù)(見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