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機制的“平陰模式”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丁元竹
山東省平陰縣在治安治理工作中,通過落實責任,有效發(fā)動群眾力量來完善工作機制,確實有可圈可點之處。
通過激發(fā)社會活力來推動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是當前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革命戰(zhàn)爭年代,中國共產黨貫徹群眾路線、動員群眾的方式值得回顧與借鑒。
以土地改革為例,在革命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循序漸進地展開了治理活動。首先,用革命理論武裝群眾,使群眾認知自身行為的意義,達成灌輸和統(tǒng)一思想的目的;其次,通過發(fā)展農會、婦女協會、共青團等黨外組織深入群眾,發(fā)動群眾;而后,再開展斗地主、分田地的具體革命行動,由于在此之前黨和人民的社會關系已經建立起來,故而新的經濟關系也隨之形成。
農民參與土地革命是一個主動的、共同協商的、共同參與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擁有自己的利益和理想,其二者在參與革命的過程中相結合。而事實上,多數的社會治理過程都與此相似。
馬克思說過:“理論一經掌握群眾,也會變成物質力量。理論只要說服人,就能掌握群眾;而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因此,中國共產黨的成功實踐對于我們當前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方式、激發(fā)社會活力仍然具有重要的啟迪。
總之,在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chuàng)新的過程中,必然要堅定群眾路線,依靠群眾。希望平陰縣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厲,再創(chuàng)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