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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差距之下,“富人稅”成國際潮流?(2)

核心提示: 10月6日,瑞典財政部長安德森(Magdalena Andersson)表示,該國政府打算針對國內年收入超過60萬瑞典克朗的高收入人群,提高其所得稅稅率,以補貼因對退休人群減稅所帶來的稅收收入差額。此言一出引發(fā)瑞典各界廣泛議論。

“富人稅”成政府增收利器

其實,富人稅作為各國調整收入及財富分配,解決貧富懸殊的政策工具的歷史由來已久。

早在20世紀30年代,英國便已開始對富得離譜的人征收高稅率的所得稅。

2012年,西班牙政府對年收入30萬歐元以上者,征收所得稅稅率由過去的45% 提高到52%。意大利也向那些年收入高達50萬歐元以上的人群增收稅率為3%的附加稅。

2013年,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在其年度增稅方案中提出,將個人年收入40萬美元、家庭年收入45萬美元以上者的最高所得稅率從35%上調至39.6%。

2013年12月,法國最高法院通過一項法案,要求當年和2014年,在法國進行工商注冊的企業(yè)將為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的員工繳納一項名為“特別互助貢獻”的稅收,稅率確定為50%。

由于在法國進行工商注冊的企業(yè)還必須為員工繳納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費用,使得這一新稅種實際稅率接近75%。這被法國媒體稱為法國“巨富稅”正式落地。法國政府稱,這一新稅種將涉及470家企業(yè)的1000名員工,每年可為法國政府帶來2.1億歐元的收入。

今年1月,英國在野黨工黨表示,若該黨贏得2015年大選,將對月收入在15萬英鎊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征收50%的高個稅。

據(jù)《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今年5月16日,臺灣地區(qū)也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于年綜合所得凈額逾千萬元新臺幣者,所得稅稅率由40%提高至45%。

臺灣媒體稱,臺灣島內有9000多名年所得凈額千萬元新臺幣以上的富人。對其增收“富人稅”,加上對股利所得者與銀行、保險業(yè)增稅,臺灣當局全年凈增加稅收預估將高達650億元新臺幣。

從實踐來看,將目光鎖定富人錢袋的國家似乎并沒有停止的意思。美國是根據(jù)個人收入情況逐步提高稅率,從而以此來減少低收入者的負擔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過快增長。根據(jù)美國國會預算辦公室(CBO)的最新數(shù)據(jù),在截至9月30日的2014財年內,美國聯(lián)邦政府收入預計將首次超過3萬億美元,比去年增長9.2%。CBO同時預測,2015年將再增加9%,而收入增長部分超過一半都來自對所得稅稅率的提高。

“拔最多的鵝毛”引發(fā)富人移民

“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 法王國王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英國經(jīng)濟學家哥爾柏曾這樣形容政府“征稅的藝術”。“拔最多的鵝毛”意味著“加重稅負”,而“聽最少的鵝叫”,則意味著讓征稅的痛苦指數(shù)降到最低。

然而,開征“富人稅”可聽不到“最少的鵝叫”,不同利益群體對于其存在的合理性一直爭執(zhí)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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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