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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 | 莫紀宏:樹立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權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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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lián)合黨委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圖/新京報許驍制圖.

2020年11月16日-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首次明確提出了習近平法治思想,這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的大事。

2023年4月,新京報社上線一款面向全社會、專注法治領域的應用軟件“論法有方”App。“論法有方”App在設計上聚焦法律宣傳教育、咨詢服務、學術互動幾個方面,借助媒體資源,運用智能算法,提供方便、權威、專業(yè)的平臺。

新的一年,面向法治中國的全面推進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入實踐,新京智庫和“論法有方”聯(lián)合推出中國法治人物系列訪談,在法律宣傳教育、咨詢服務、學術互動幾個方面推動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實。近日,新京報新京智庫專訪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lián)合黨委書記、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

2023年12月4日,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公室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憲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10位“2023年度法治人物”和3位“2023年度致敬英雄”揭曉。莫紀宏榮獲“2023年度法治人物”。

作為知名的憲法學者,2004年,莫紀宏榮獲第四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18年,莫紀宏又被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執(zhí)委會授予“終身名譽主席”。除了是一名憲法學者,莫紀宏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聘請的備案審查專家委員,先后參加了上百部法律法規(guī)的立法起草和咨詢工作,并直接參與了《防震減災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法》的起草。

01

提出“依憲治國”概念

新京報:你是如何開始從事憲法學和國際人權法學研究的?

莫紀宏:我最早從事憲法學研究,是1986年下半年師從著名憲法學家王叔文先生攻讀憲法學碩士學位開始,那個時候在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學習,屬于師傅帶徒弟。王叔文老師是享譽中外的著名憲法學家,學識淵博,我作為弟子自然也有幾分虛榮,逢人就說自己搞憲法學的。后來在1991年參加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舉辦的學術年會,才算真正地接觸了全國范圍內的憲法學者,見識廣了,對選擇憲法學這門法學學科有了深刻認識,逐漸喜歡上。

我對國際人權法學的關注,主要是1998年在挪威人權研究所作客座教授,全面和系統(tǒng)地接觸了國際人權法的資料,聽了很多有影響的國際人權法專家的課程。特別是挪威人權研究所前所長埃德教授,他是聯(lián)合國層面的人權專家,負責起草充足食物權方面的報告。我參加了很多次討論會,對國際人權法也就熟悉起來。

我是1989年7月畢業(yè)的,畢業(yè)后先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行政學研究室工作,后來又在1990年底回到法學所,從事憲法學研究至今。

此外,因為在1990年參加了《地震法》和《宗教法》的立法論證和起草工作,逐漸對立法感興趣,對防震減災立法和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都投入了很大精力,出版了關于防震減災、突發(fā)事件應對和緊急狀態(tài)等方面的著作多部,這些著作都是在參與相關立法過程中完成的。所以說,我的學術興趣基本上是在參加國家各類立法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新京報:你曾經參與了多項國家重大立法和課題研究,能否介紹一下您參與的最有挑戰(zhàn)性和最有成就感的項目?

莫紀宏:最有成就感的還是參與我國防震減災領域的各項法律法規(guī)的起草工作,協(xié)助國家地震局法規(guī)司建立了我國的防震減災法律體系。這主要起源于我在1990年參與《地震法》的立法論證工作,在討論立法問題時了解到國家地震局只有辦公廳法規(guī)處金祖彬處長一個人負責立法工作,由于我家離地震局很近,所以,就經常去地震局參加立法活動,久而久之就成為國家地震局的“編外職工”了。

我先后參加了1994年地震監(jiān)測設施和地震監(jiān)測環(huán)境保護條例、1995年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1997年防震減災法以及1998年地震預報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起草工作。當時我們有一個立法專家小組,我基本上充當了秘書的角色,還擔任了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起草小組的副組長,我們參與的立法還獲得國家地震局頒發(fā)的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在上個世紀90年代,我花了大量時間跟國家地震局的專家在一起起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這段十年之久的立法經歷對我后來參與其他立法活動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

新京報:你在憲法學、國際人權法學和緊急狀態(tài)法學等領域有哪些主要的學術觀點和創(chuàng)新?您認為這些觀點和創(chuàng)新對于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有哪些意義和價值?

莫紀宏:我在憲法學領域主要是提出了一個重要概念,構建了一個學科框架。重要概念就是“依憲治國”,這四個漢字連在一起,是我在1996年4月13日至15日,參加社科院法學所舉辦的全國首屆依法治國研討會提交的論文《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中提出的,目的是為了強調依憲治國在依法治國中的基礎性作用。這個概念直到2002年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所采用。

2020年11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十一個堅持”,其中一個堅持就是“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憲執(zhí)政”。在提出依憲治國概念的基礎上,我后來又陸續(xù)提出依憲行政、依憲執(zhí)政、依憲立法等概念,這些概念都逐漸被政策文件所接納。

另一項工作就是在2001年出版了《現(xiàn)代憲法的邏輯基礎》,主張應當從道義邏輯的角度來研究憲法問題,主張建立我國自主的憲法邏輯學。后來在這一方面出版了很多著作和論文。最新的著作是2023年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的《憲法的邏輯與合憲性》一書。

在國際人權法學領域我也出版了幾本著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國際人權公約與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9月版),此外還在《中國法學》、《世界經濟與政治》上發(fā)表了幾篇較為有影響的學術論文,這些論文在法學界和人權學界都具有開創(chuàng)性的學術價值。

此外,我在緊急狀態(tài)法學領域出版了一系列著作,并且也是緊急狀態(tài)法學這門學科的開創(chuàng)者,1991年就與徐高合作,出版了《緊急狀態(tài)法學》,后來在1993年出版了《外國緊急狀態(tài)法律制度概要》,1995年出版了《戒嚴法律制度概要》,2003年出版了《“非典時期”的非常法治》等。這些著作對于構建緊急狀態(tài)法學這門學科都起到了學科基礎性的開拓作用,對于推動防震減災法律體系的構建,制定《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法》等都起到了很好的資料參考作用,對于構建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也有很好的學術啟蒙意義。

02

“要真正讓法治有權威,讓權力法治化”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當前社會法律方面的熱點問題,如民法典的實施、防汛避險人員轉移的規(guī)范、網絡戾氣和網絡暴力的治理和如何統(tǒng)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

莫紀宏:當下是中國法治建設不斷發(fā)展的黃金時期。首先,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提出的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論上不斷成熟,在指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方面已經走進了大學課堂和八五普法規(guī)劃?!读暯椒ㄖ嗡枷敫耪摗贰读暯椒ㄖ嗡枷雽W習綱要》《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問答》這些輔導讀物在傳播和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方面都起到重要的引領作用。

其次,習近平法治思想已經成為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等各個法治環(huán)節(jié)的根本遵循和行動綱領。民法典的實施很好地踐行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理念;防汛避險人員轉移的規(guī)范、網絡戾氣和網絡暴力的治理等,都彰顯了習近平法治思想在治國理政方面的理論偉力。

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堅持統(tǒng)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動了我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全面提速發(fā)展,涉外法律法規(guī)體系建設和我國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建設穩(wěn)步推進,涉外法律服務網絡正在全球范圍內逐步形成,這些都很好地保障了“一帶一路”倡議實施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法治建設。

當然,這些問題也給傳統(tǒng)法學帶來了新機遇和新挑戰(zhàn)。目前最大的挑戰(zhàn)來自于如何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來改造升級傳統(tǒng)法學理論體系,把那些接地氣、有實效、符合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的理論方案,落實到法學各個學科體系中去,進一步推動中國自主的法學三大體系建設。

此外,在法治實踐中,還要確保法治運行的環(huán)境和條件的順暢,要真正讓法治有權威,讓權力法治化,而不是讓法治權力化。弘揚法治精神仍然需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克服人治思維的消極影響,樹立法治在治國理政中的權威地位。

新京報:你在《緊急狀態(tài)法學》一書中提出了緊急狀態(tài)法學的基本理論框架和實踐路徑,能否簡要概括一下您的主要觀點和論證?在當前的國際和國內形勢下,緊急狀態(tài)法學有哪些現(xiàn)實意義和應用價值?

莫紀宏:在《緊急狀態(tài)法學》一書我主要提出了兩項重要的法律原則:一是緊急法治原則,也就是說即便在緊急狀態(tài)下,行使緊急權的機關也要按照法律賦予的緊急權行事,而不能拋棄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隨意行使緊急權,否則就可能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利造成危害;二是緊急狀態(tài)下人權保護的最低標準,也就是說,在緊急狀態(tài)下,行使緊急權的國家機關也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放在重要的位置,有一些公民的基本權利必須得到起碼的尊重和保障,不能隨意剝奪和加以限制。

我認為上述兩項重要原則在當今仍然是適用的,主要是要求行使緊急權力的國家機關一定要受到憲法和法律上的制度限制,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程序行使緊急權,不能借緊急狀態(tài)名義濫用政府權力給公民權利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即便在緊急狀態(tài)時期,仍然要尊重權力與權利之間的平衡和協(xié)調關系,維護最低限度的法治原則的要求。

新京報:你對當前法律界的熱點問題,如憲法實施、全面依法治國、法學教育改革等有哪些分析和評價?

莫紀宏:目前法學界的熱點問題很多,僅以憲法領域來看,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等這些問題都很熱,在其他領域,領域法的構建以及以此為基礎推動立法法典化也很受各界關注。此外,就是因特網、數(shù)據(jù)和數(shù)字法領域,都出現(xiàn)了傳統(tǒng)法學所沒有遇到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法學要發(fā)展,必須要立足于傳統(tǒng)法學所構建的法學知識體系,再結合具體實踐,按照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來進行學科創(chuàng)新,特別是推動構建中國自主的法學三大體系建設。法學界必須回應現(xiàn)實中的法律問題的需要,構建新興學科,但也要注重底層邏輯,堅守法治思維的底線。

03

“要增強憲法自信,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新京報:你現(xiàn)在同時擔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的領導,你對這兩個單位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目標是什么?

莫紀宏:我現(xiàn)在是社科院法學所所長,同時兼任社科院大學法學院院長。作為法學所所長,主要是按照社科院黨組關于社科院的“三個定位”“三項共識”,努力把社科院法學所打造成為法學研究的國家隊,并且還要充分展現(xiàn)作為法學研究國家隊的學術風采,在一系列重大法治建設問題上提出能夠引領全國法學界的學術觀點和重大成果。

作為社科大法學院院長,必須要帶領全國這個最年輕的法學院,不斷提升在全國625所法學院中的學術影響力和在教學科研中的權威地位,爭取早日建成“雙一流學科”,使得社科大法學院進入全國一流法學院行列。同時還要加強與國際上著名法學院之間的學術交流和合作,爭取為國家多培養(yǎng)一些高素質的涉外法治人才。

目前的主要困難還是體制機制上的。例如,社科院辦大學經驗還不足,目前專任老師少,而所里的科研人員科研任務重,目前科研和教學負擔都重,導致科研人員精力分散、難以集中力量拿出高質量的學術產品和教學成果。

我個人因為愛好學術,只能在繁忙的行政管理事務之外抓住一切空閑時間來做點感興趣的學問,組織法學所和法學院的一些重大項目,召集重要學術會議。目前只能抓大放小,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作為學者,無論行政工作多忙,千萬不能把學問荒廢了。

新京報:你是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名譽主席,能否談談您對國際憲法學的發(fā)展趨勢和前沿問題的看法?

莫紀宏:目前總的來說,國際憲法學界還是美西方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學說占據(jù)話語權,這個局面一時很難改變,但我們也有自己的長處。按照馬克思主義憲法學的基本原理,當今的憲法可以分為兩個類型,一個是資本主義類型憲法,一個是社會主義類型憲法。社會主義類型憲法是從蘇俄時期產生的,在我國的憲法制度建設中得到了生根發(fā)芽。

事實證明,我國的憲法制度以及由憲法建立起來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70年來,生機勃勃,適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實踐的要求,活力四射。因此,我們要做好自己的文章,到國際舞臺上講好自己的故事,讓世界憲法學界更好地了解中國憲法制度的特點,我們要增強憲法自信,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我從1999年參加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的學術活動以來,先后組織了該國際性學術組織的2002年北京圓桌會議、2011年西安和香港圓桌會議、2018年上海圓桌會議,并先后七次率領中國憲法學界參加了從第五屆到第十一屆世界憲法大會,宣傳了中國憲法制度建設成就和介紹了中國憲法學的研究狀況,贏得了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領導層的尊重和肯定。2018年,我被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執(zhí)委會授予終身名譽主席的稱號。這也是對我個人和整個中國憲法學界對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的貢獻和促進世界各國憲法學人之間學術交流成績的肯定。

在授予我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名譽主席之前,我還擔任過國際憲法學協(xié)會執(zhí)行委員十年和副主席五年,在該組織中發(fā)揮了積極作用,在中國憲法學界和國際憲法學界之間起到了學術交流橋梁作用。今后還要在加強與國際憲法學界學術交流方面繼續(xù)努力。(新京報記者 查志遠)

[責任編輯:宋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