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年數字經濟在國內引起高度關注,在各類媒體已成為高頻詞。有學者預言:人類正在進入數字經濟時代。我看到的文獻,“數字經濟”是1995年由美國商人唐·塔普斯科特最早提出,1998年美國商務部發(fā)布《新興數字經濟》報告后,這一概念才慢慢流傳開。
關于數字經濟的定義,目前有多種解釋。有學者說,數字經濟是一種基于數字技術的經濟形態(tài);而也有學者認為,數字技術與互聯網技術密不可分,數字經濟其實就是網絡經濟。以上兩種解釋,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都應該對。而在我看來,數字經濟是“產業(yè)數字化、數字產業(yè)化以及平臺(網絡)經濟”的總稱。
我寫這篇文章,當然不是討論怎樣定義數字經濟。數字技術是高深的學問,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聽過不少相關講座,仍是半懂不懂。不過自己以研究經濟學為職業(yè),對經濟學應該有發(fā)言權。說實話,我并不完全認同學界對數字經濟的分析,其中有些觀點我認為是錯的。
比如時下有一流行的觀點認為:數字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形態(tài),不同于農業(yè)經濟與工業(yè)經濟,其邊際成本會不斷遞減,邊際收益會不斷遞增。從經濟學的角度講,邊際收益遞增,同時也就暗含著邊際成本遞減,兩者是一回事,若前者成立,后者當然也能成立。然而問題在于:數字經濟的邊際收益真的能夠遞增嗎?
據我所知,說數字經濟邊際收益遞增的學者,他們依據的是以下三大定律。
第一個定律:梅特卡夫定律。該定律指出:網絡的價值,等于網絡節(jié)點數的平方。說得更通俗些,網絡的價值與聯網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對此人們常舉的例子是,一部手機沒有任何價值,幾部手機的價值也不大,而成千上萬部手機組成了通信網絡,手機通信的價值將會呈爆炸性增長。
第二個定律:摩爾定律。摩爾發(fā)現,當價格不變時,集成電路(IC)上可容納的元器件,每隔18—24個月便增加一倍,性能也提升一倍。既然在相同面積晶圓下生產同樣規(guī)格的IC,每隔18—24個月可增加一倍,那么生產成本也能相應降低50%。
第三個定律:達維多定律。此定律說,網絡經濟存在“強者更強,弱者更弱”的馬太效應,進入市場的第一代產品,往往能獲得50%的市場份額;而第二或第三家企業(yè)的新產品進入市場,所獲利益遠不如第一家企業(yè)大。由此推出的結論是,一個企業(yè)要追求最大化利潤,應不斷創(chuàng)新技術(產品),并敢于率先淘汰自己的產品。
以上三大定律皆來自經驗事實,而且都有歷史數據作支撐,毋庸置疑。可盡管如此,我認為由這三大定律,并不能推出數字經濟邊際成本遞減或者邊際收益遞增。為何這樣說?讓我分別對上面三大定律作分析。
先看梅特卡夫定律:網絡的價值等于網絡節(jié)點數的平方。想問讀者,你認為這里的“價值”指什么?是使用價值還是交換價值?我認為是使用價值。是的,單獨一部手機沒有使用價值,成千上萬部手機組成通信網絡,網絡的使用價值(通信便捷性)會增加,但并不等于交換價值(單位時間通話費)會增加,相反還會下降。近30年來手機話費(價格)越來越低便是例證。
再看摩爾定律:每隔18—24個月,在相同面積的集成電路上容納的元器件可增加一倍,從成本角度看,制造成本便可降低50%,呈遞減趨勢。要追問的是,此處的“成本”指什么成本?是指產品的單位成本還是邊際成本?我認為是單位成本,而不是邊際成本(制造最后一塊集成電板的成本)。若邊際成本遞減,企業(yè)就會一次性生產無限多的電板,可事實并非如此。
最后看達維多定律:不錯,網絡經濟確實存在“贏者通吃”現象,誰的產品先進入市場,所占有的市場份額就會相對大。但這種現象并不能證明邊際收益遞增。經濟學講,邊際收益等于廠商賣出最后一件商品的價格。讀者想想,一批完全同質的商品,價格怎會越賣越高呢?事實上,企業(yè)之所以不斷創(chuàng)新技術(產品),原因正是產品價格越賣越低,邊際收益遞減。
綜上分析,數字經濟并沒有顛覆邊際收益遞減規(guī)律。要知道,經濟學講的邊際收益遞減,是指在技術條件不變的前提下,增加某一要素投入,收益增量會遞減。因為在技術條件不變時,企業(yè)的可變要素與固定要素間存在“最佳”比例。要是固定要素投入不變,而可變要素投入超出“最佳”比例,邊際收益肯定會下降。
對邊際收益遞減規(guī)律,從需求角度也許更容易理解。前面說過,投資的邊際收益,是廠商賣出最后一件商品的價格。對消費者來說,當消費某一商品的數量越來越多時,所獲得的效用(邊際效用)會越來越少,而邊際效用不斷遞減,消費者的出價會越來越低,這樣投資該產品的邊際收益也會越來越低。
另外還有個現象需澄清。早在30年前就有學者提出:“邊際收益可以遞增”,并以人們“集郵”作例證:假定一套郵票有10張,單獨一張賣5元,若集齊10張,就不會只賣50元,而可能賣60元。此例子能證明邊際收益遞增嗎?我認為不能。因為一套郵票與一張郵票是兩種產品,應另劃一條需求曲線。不然我問你,你買一套出價60元,買第10套會出價100元嗎?
回到政策層面,我想指出三點:第一,數字經濟可極大地節(jié)約交易成本,政府應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發(fā)展;第二,發(fā)展數字經濟不能脫離實體經濟,應立足于推動農業(yè)與工業(yè)部門轉型升級;第三,數字經濟仍存在邊際收益遞減規(guī)律,應保持適度規(guī)模,防止一哄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