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魏哲哲)近日,司法部印發(fā)《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兑庖姟窂娬{,要堅持發(fā)展“楓橋經驗”,以組織形式創(chuàng)新和隊伍素質提升為著力點,積極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不斷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據介紹,個人調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調解員姓名或特有名稱命名設立的調解組織。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對于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要求,要依法規(guī)范個人調解工作室的設立、命名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個人調解工作室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yè)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fā)揮個人調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
《意見》明確了可以申請設立個人調解工作室的人民調解員所需具備條件,并規(guī)定個人調解工作室可以由一名調解員組成,也可以由多名調解員組成。鼓勵專職人民調解員和退休政法干警、律師等社會專業(yè)人士、基層德高望重的人士等建立個人調解工作室,推動形成一支結構合理、優(yōu)勢互補的調解工作團隊。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28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