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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國同樣需要禮教文明重建(3)

——從中西方制度文明的比較展開

今日中國,為何仍需要禮教文明?

兩個人有事發(fā)生關系,比較圓滿的結局是雙方事后都感到心安。萬一發(fā)生糾紛,訴諸法律,則已撕破臉皮,從此不能心安。這就是中國人的法律觀:法治的理想境界是無需法律,即“無訟”——人們自覺禮讓,秩序自發(fā)形成。故孔子曰:“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論語·子路》),此即所謂“禮大于法”的由來。“夫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大戴禮·禮察》)禮防于內心,法防于外表;禮訴諸自律,法訴諸他律;禮比法意義更大。

這里涉及如何看待法治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個人權利——的問題。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觀點,法治之所以難以完全適應于中國文化,根本原因之一恰在于它以個人權利為核心,這是因為個人權利會導致爭斗,而爭斗會破壞關系,導致無法合作。早在上世紀30年代,他就指出,中國文化是“倫理本位的”,重視人情人心,故適合于禮制;西洋文化是“個人本位的”,重視個人權利,故適合于法制(用今日術語即“法治”)。如果說法治的特點是以勢迫、以力爭,那么禮治的特點就是“倫理情誼、人生向上”。中國人“本乎倫理以為秩序”50,難適應以個人權利為核心的法治。

梁漱溟總結認為,西洋文化中有效的社會整合方式就是注重權利、外勢和制衡,表現(xiàn)為運用各種強力“相質相劑”,在碰撞中求平衡,在平衡中相制約。51 他認為這種社會整合方式體現(xiàn)了西洋人的文化習性:擺脫限制,不斷外沖(今天也被稱為外在超越);進一步導致社會生活中特重個人權利,在經濟生活中特重私人財產,在官僚制度中發(fā)明三權分立,在政治制度上借助政黨競爭。

這種以相互制衡、彼此競爭為特征的設計,在西洋文化中“本是他固有的精神”,但在中國文化中實行起來卻意味著對于人的不信任,后患無窮。52 孔子曰:“不逆詐,不億不信。”(《論語·憲問》)中國人需要在禮讓中達成諒解,在諒解中變得和氣,在和氣中建立情誼,在情誼中找到安寧,這才是做事的正常路數。相反,“走防制牽掣的路,越走越窄,大家都是不好的心理,彼此相持不高,心氣越降越低,弊端越來越多,這個完全不是救弊之道!”53 用這種方法搞地方自治,等于是讓地方自亂。他說:

歐洲人以其各自都往外用力,向前爭取的緣故,所以在它制度里面,到處都是一種彼此牽制,彼此抵對,互為監(jiān)督,互為制裁,相防相范……所謂政治上三權分立,就是這個意思……中國于此尤不適用。用在中國政治中,則惟有使各方面互相搗亂而已。54

另一方面,他還指出了人權作為一種核心價值在中國治理過程中所可能帶來的問題,即大家都為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結果不再注意給別人留面子,人家也不給自己留面子,于是雙方較上了勁,斗來斗去,什么事也做不成。

如果從個人權利出發(fā),那如何能使他合!55

由于受西方影響,有些地方搞鄉(xiāng)村自治時,特別強調村民的權利,鄉(xiāng)村自治法規(guī)充斥著相互檢舉、罷免的內容。但是如果真的這樣做,就會導致人與人反目成仇,“從此你辦事我搗亂,我辦事你搗亂”,公家的事一事無成。56

所以中國社會的治理,“不能走法的路,就只能走禮的路”,“走的是與西洋恰好相反的路”。57 這條禮的路有什么特點呢?就是重視人與人的倫理情誼,從人生向上的角度引導人們。58 對于團體組織中人與人之間的矛盾與不和,“總要以情動、以理喻,而必不可以勢相脅”。59 他說:

我們這種組織的運用,與西洋比較起來,是各走一路。所謂各走一路者,即剛才所說的一條是法的路,一條是禮的路。

禮儀就是讓每個人的生命力出來。

中國將來的組織構造是禮俗而非法律。

他明確提出中國要建的新組織就是新禮俗:

所謂建設,不是建設旁的,是建設一個新的社會組織構造;——即建設新的禮俗。為什么?因為我們過去的社會組織構造,是形著于社會禮俗,且不形著于國家法律,中國的一切一切,都是用一種由社會演成的習俗,靠此習俗作為大家所走之路(就是秩序)。……西洋社會秩序的維持靠法律,中國過去社會秩序的維持多靠禮俗。不但過去如此,將來仍要如此。中國將來的新階級組織構造仍要靠禮俗形著而成,完全不是靠上面頒行法律。所以新禮俗的開發(fā)培養(yǎng)成功,即社會組織構造的開發(fā)培養(yǎng)成功。新組織構造、新禮俗,二者是一個東西。63

筆者曾在有關論著中指出64,在中國文化中,當制度沒有了禮的精神,就成為機械死板的框框;當社會沒有了禮的統(tǒng)治,就變成沒有靈魂的機器。今天的人,在西方思想影響下,或者普遍認為只有民主、法治等制度才是決定一個社會是文明、進步還是野蠻、落后的主要標準。但若衡諸中國文化,因為文化的邏輯不同,制度至上、規(guī)則主義在中國文化中是行不通的。

禮治思想代表了中國文化需要從倫理道德角度來建設理想社會秩序的重要特點。盡管近代以來人們大量批評儒學的所謂“泛道德主義”,可是如果我們從中國文化的習性出發(fā),即可發(fā)現(xiàn)這一批評之片面。不管現(xiàn)代人是否承認,他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還是要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來重建秩序,而不能過多地指望法治等制度建設。所謂倫理道德,并不就是今人通常所理解的道德說教,而主要包括社會風氣的改造、行為規(guī)矩的塑造、社會道德的提升等內容。我們要明白,中國人歷來都是相信非正式的制度勝過正式的制度,習俗、傳統(tǒng)的力量大于制度、法律的力量,心理上認可的權威大于官方政策的權威。

如果法治代表的是用統(tǒng)一的、一刀切的制度來管理這個社會的話,禮治代表的則是通過習俗、傳統(tǒng)和規(guī)范的力量來管理。中國人認為制度是死的,而人是活的;凡是不符合人情的制度、法律和規(guī)則,隨時會被人們根據具體情況變通。所以,禮才是維護社會和人間秩序最重要的紐帶,禮比法更能發(fā)揮約束中國人行為的作用。“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于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司馬談《論六家要旨》)這當然不是說中國人自古以來不重視法律,或中國文化不需要法律。筆者只是說在中國文化中禮大于法,沒有說以禮代法??梢赃@樣說,禮是中華文明成為文明的關鍵所在。

禮教文明亟待重建

通過前面的討論,我想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中國文化中,無論是過去還是現(xiàn)在,法治(法制)從來都必不可少,但作用不能與禮治(禮制)相提并論??鬃诱f,“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這一觀點仍然適用于今日,它恰當地描述了禮、法在中國文化中不同的功能:法充其量不過是消極的防范措施,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問題;德和禮讓人們從內心樹立道德感和尊嚴意識,從而自覺地建立和維護秩序,是更加治本的解決之道。65

多年來,我們在社會制度建設過程中受到一種我稱為“性惡論思維”的支配,即相信圣人千載難逢、常人難免有欲,所以只能寄希望于以惡制惡,由此相信制度決定論,特別是以制衡和對抗為特征的司法獨立和三權分立。這種法治主張認識不到:在中國文化中,從制度談制度,而上升不到禮的高度,就會違背人情、傷害人心,往往墮落為法家式的嚴刑峻罰,收效甚微,甚至適得其反??梢赃@樣說,西方嚴格意義上的法治,在中國文化中可能造成社會分裂,權威掃地,什么事都做不成。

在性惡論思維支配下,今天許多中國人都相信,競爭、利益激勵和獎懲機制是調動員工積極性、促進單位活力最有效的管理措施。結果,鼓動競爭導致勾心斗角、人心狡詐;利益激勵導致唯利是圖、風氣敗壞;獎懲機制導致傷人自尊、寒人良心。因而,作為治理措施,這些做法往往不可能建立好的習慣、規(guī)矩和傳統(tǒng)。梁漱溟之所以倡導“新禮俗”,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性惡論的消極后果??上гS多中國人不自覺地接受了性惡論,用法家的方式管理中國,主觀上卻認為自己在推行現(xiàn)代法治。儒家從來都主張治理的最大任務在于“得人”,而“得人”的最大關鍵在于尊重人。性惡論的大忌是不把人當人,把下屬當動物來激勵,當小人來防范。無怪乎下屬們心領神會,紛紛用動物之道來謀私,用小人之心來鉆營。

需要明確一點:無論是國家制度,還是學校制度、公司制度、地方制度,只有當他們不是壓人、約束人的法則,而是養(yǎng)人、敬重人的規(guī)矩時,才是活潑的,才能轉化為禮制。強調它們是法則,乃是法家的態(tài)度——不遵守就會有懲罰。于是人們絞盡腦汁,爭相規(guī)避,人心日益狡詐,世風日益敗壞。追求成為禮制,才是儒家的態(tài)度——遵守是出于自重。于是人們學會自尊、懂得自重,人性得以復蘇,人心得以向上。因此,今天的主要任務未必是徹底重建新制度,而是賦予舊制度以新意義,為之輸入精神、找回靈魂。

今日之中國,禮儀的缺失已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與人之間只有利益,沒有溫情;只有利用,沒有感恩。人們彼此冷漠,毫無愛心;相互爭搶,毫無禮讓。用顧炎武《日知錄》“正始條”亡國與亡天下之辨來看,則可以說,當禮儀丟失殆盡時,人也就變得禽獸不如,因為人們彼此缺乏應有的尊重和敬意,因為人們都以他人為手段,甚至干盡傷天害理之事。今天,一個外國人旅行到中國來,看到中國人在馬路上互不相讓、乘公交時彼此爭搶,看到服務人員面無表情、冷若冰霜,我們有什么理由說這是一個文明之邦?

禮的重建并不是人們想象得那么復雜。不妨以學校為例,今日校園里有先賢紀念、先師紀念、校慶紀念、周年紀念等,均與祭禮有關;有學生聯(lián)歡、師生聯(lián)歡,有入學典禮、畢業(yè)典禮,有演講比賽、體育比賽,有音樂會、報告會,還有在教室里相遇、在食堂里相遇、在馬路上相遇……所有這一切,無不需要靠禮來維持,體現(xiàn)禮的精神。然而,今天我們的大學之所以失去了靈魂,是因為沒有真正把人當人看待,沒有真正調動每一個人追逐生命價值和意義的積極性,沒有找到讓人全面發(fā)展的道路,所以也只能靠一個又一個政策、一道又一道命令來控制,這才是禮失落的體現(xiàn)。

今天,許多中國大學校園里仍然流傳著昔日大師與學生們一起共患難、同歡樂的動人故事,這些人用他們的人格激活了大學的體制、詮釋了大學的禮制;因為他們與學生們一起的過程,從教學到生活,從讀書到娛樂,無時無地不體現(xiàn)著禮。《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此之謂也。禮制的塑造,主要依賴于人,依賴大師們。然而,當一種制度完全以利益為激勵機制,以防范為管理措施,以威嚇為監(jiān)督手段,以欺騙為維持途徑,如何能出得了大師?當一種體制把每一個人都當成了工具,成為不信任的對象,時時告誡之,處處提防之,如何能培養(yǎng)出大師?沒有大師,如何能鑄造大學的傳統(tǒng),形成大學的禮制?

因此,今天中華文明的重建,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禮樂的重建(本文只談禮)。而禮的重建,決不是在各行各業(yè)設立一系列新的文明的行為規(guī)范這么簡單的事,而是從整體上重新思考中國文化中的制度建設問題。即自從清末以來,中國人拋棄了過去的禮教,在不知不覺中接受了法家的路子,一切制度的建構都是就制度談制度,而不是依禮樂談制度。我們前面說過,禮是中國文化中衡量文明與野蠻、進步與落后的主要標準;沒有了禮,中國文化就會像一架沒有靈魂的機器一樣,失去生命力。我們今天講從禮的角度進行制度建設,就是指本著順人之情、養(yǎng)人之性等激發(fā)人心活力的方式來引導社會,塑造風氣,樹立規(guī)矩,形成傳統(tǒng)。這決不是可以靠頒發(fā)條文、下達文件等行政手段實現(xiàn)的,而是需要真正從尊重人的角度推動我們的工作。

“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覆幽險而亡。”(《荀子·強國》)必須徹底改變一種思路,即完全靠法律、制度和政策來治國,這是受西方法治的影響,在中國只能流變成壓抑人性、摧殘活力的霸道。我們要實現(xiàn)一種轉變:從主要依靠法律、政策、制度治理,轉變?yōu)橹饕揽慷Y俗、禮制和禮樂治理(當然不是不要前者)。必須從根本上反思我們的政治制度、社會制度、單位制度等。它們究竟是制度,還是禮制?當一套體制把人當作追求利益的動物,處處防范,時時警戒,它就體現(xiàn)了制度的特征。這時人們相互爭搶、毫無退讓,而整個體制也成了失去精神的機器和喪失靈魂的軀殼。反之,如果一套體制把人當作高貴的生命,處處引導,時時激勵,它就體現(xiàn)了禮制的特征。這時人們相互尊敬、彼此禮讓,感受到集體的神圣與和職業(yè)的自豪,這就是禮治。

今日之中國,禮樂的重建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要徹底解決問題,必須首先改變認識問題,必須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家到社會,在社會生活的各行各業(yè)、各個領域全面開展禮樂重建工作。為此,首先必須實現(xiàn)觀念的轉變,認識到社會制度重建主要是禮的重建,具體內容包括以激勵人為宗旨,通過尊賢使能,讓人心得到溫暖、讓人性得以復蘇,從而建立行為的準則,塑造集體的風尚,鑄就行業(yè)的傳統(tǒng)。其次,必須在公共生活領域實現(xiàn)禮的重建,包括通過“三祭”(祭天地、祭始祖、祭先師)來確立敬畏,通過“五禮”(吉、兇、賓、軍、嘉)來培育自尊,通過行儀(公共禮儀、社交禮儀、人生禮儀等)來塑造規(guī)范;其三,必須在各行各業(yè)內部進行禮樂共同體的塑造??傊挥型ㄟ^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正風俗、明人倫”,才能真正建設禮制。

禮的重建與樂的重建要同時進步。禮和樂的關系可以這樣來理解:它們是中國文化中理想共同體生活的兩個必要方面;如果說禮代表行為的規(guī)矩,樂則代表行為的境界;禮代表共同體生活的秩序,樂代表共同體生活的情調。禮是樂的基礎,樂是禮的提升。樂(音約)者,樂(音洛)也,有感化人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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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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