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xiàn)代化的決定》強調:“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植于人民,具有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顯著優(yōu)勢,是體現(xiàn)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fā)人民創(chuàng)造活力的有力保障。
制度機制“落下去”,民意民智才能“匯上來”。近年來,我國各級人大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方面積極探索,不斷豐富形式和內容,取得了良好成效。當前,地方各級人大建成的代表聯(lián)絡站已基本實現(xiàn)了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全覆蓋,建立了“居民議事會”“民情觀察點”等各種平臺,既有“小院議事廳”,也有“板凳民主”;既有線下“圓桌會”,也有線上“議事群”。通過豐富多樣的民主實踐形式,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呼聲依法上升為國家意志、融入國家治理。但也要看到,目前民意表達的渠道還不夠順暢,群眾參與率還不夠高,民意民智的收集、分析、研判、吸納的科學性精準性還有所欠缺,流程還不夠規(guī)范,評估體系尚未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機制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應有針對性地加以探索,不斷完善此項工作的方法、步驟和路徑。
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做到便捷化高效化。獲取人大工作信息是人民群眾參與人大工作的前提條件,是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基礎保障。信息公開不僅包括國家機關的主動公開,即實施機關自行決定公開內容,而且包括公眾主動要求獲取某些信息,實現(xiàn)自身知情權。在實踐中,各級人大應從以下方面健全公開機制。一是及時發(fā)布需要向群眾征集意見的工作內容,如在立法工作方面要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guī)草案文本和立法背景,在監(jiān)督工作方面要公布監(jiān)督的對象、監(jiān)督議題選擇的理由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在重大事項決定工作方面要公布相關的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完成時間等。二是細化發(fā)布的對象,主要包括各級人大代表、“一府一委兩院”、社會各界群眾和專家學者、群團組織等,努力做到發(fā)布對象全覆蓋無盲區(qū)。三是豐富發(fā)布的載體,可以通過報刊、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等向社會公開發(fā)布,也可以通過各地人大代表聯(lián)絡站、立法聯(lián)系點讓各界群眾知曉。四是構建便捷的發(fā)布方式,注重通俗易懂、簡潔明了,讓群眾看得懂、弄明白。如重要法規(guī)草案不僅應全文公布,還要把群眾最關注的痛點難點條款內容單獨列出清單征求意見。
健全民意民智的收集機制,實現(xiàn)全方位廣覆蓋。群眾訴求如何收集起來,是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關鍵是具備豐富且通達的表達渠道。一是通過實地調研、上門走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直接聯(lián)系群眾收集民意民智,與群眾開展面對面交流,拉家常、察實情、謀良策。同時,通過充分運用各地探索形成的“民情直通車”“民主聽證會”等載體,及時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二是充分利用線上載體。線下工作存在的區(qū)域和時間限制,可能影響民意收集質量。當前,有的地方人大深化數(shù)字化改革,通過建立代表履職綜合應用、“立法民意通”等數(shù)字化應用場景,常態(tài)化開展民意征集、立法調研、問卷調查等工作,做到聯(lián)系群眾全天候、收集民意全方位。在及時總結提煉這些有益實踐探索的基礎上,要繼續(xù)強化平臺、載體的多元性,并持續(xù)、充分激活其民意傳輸?shù)墓δ堋?/p>
健全民意民智的采納吸收機制,力求更精準更管用。群眾的利益訴求海量、多元、復雜,必須有一套科學有效的篩選吸納機制,進行科學的分層分類,提高民意民智吸收采納的質量和實效。對于海量的訴求內容加強科學研判分析,需要去粗取精、去偽存真,辨別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次要的、哪些是不必要的。一是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shù)據(jù)和云計算,進行有效的分類篩選,提高精準化有效化水平。二是完善人大聽證論證評估評議等制度,充分發(fā)揮研究院、專家咨詢庫智囊作用,將有效的民意民智轉化為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監(jiān)督實效的堅強支撐。三是人大內部部門積極履行職能,把民意民智依法合理吸收到法規(guī)草案、調研報告、專項課題,審議意見的起草和議案建議辦理等工作中。同時,對于不屬于人大職權范圍內的合理建議,可通過召開見面會、內部通報等形式,及時抄送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促進黨委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化民主化,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吸納民意,充分拓展群眾參與的民主效能。
健全民意民智的反饋回應機制,提升獲得感參與率。及時對民意民智的吸納情況作出反饋,提高從意見建議“提交”到事項“辦結”的速度,既體現(xiàn)了人大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的法治精神,也有利于進一步激發(fā)群眾民主參與的熱情,吸引更多代表群眾提出高質量的意見建議,形成良性循環(huán)。一方面,積極拓寬反饋回應的渠道,利用多種形式及時答復,做到渠道暢通、快速便捷。對征集到的群眾意見建議,是否采納了,采納了多少作出及時回應;對于沒有采納的,作出說明解釋,以清晰的立場回應社會關切,體現(xiàn)對群眾的尊重。另一方面,探索建立民意民智吸收反饋指標體系,通過智能化手段對群眾的參與率和采納率加以計算、分析,有針對性地引導鼓勵更多的群眾參與到人大立法、監(jiān)督工作中來。
健全評估機制,推動聯(lián)系群眾常態(tài)化持久化。只有建立客觀真實權威的評估機制,不斷總結完善提高,及時補短板強弱項,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才有生命力。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是否科學合理、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最有發(fā)言權。人大應及時對這套工作機制是否符合工作實際,是否貼近基層群眾需求,是否操作簡便易行,以及群眾意見的采納率、實際問題的解決率、群眾的滿意率等進行評估,不斷檢驗工作機制的實際效能。同時,及時對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短板、弱項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完善的對策措施,促進這項工作不斷優(yōu)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