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治理離不開對經驗事實的分析與研判。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僅在政策實踐層面受到高度重視,也得到了社會科學研究的廣泛關注。當前,我國在治理實踐和社會科學研究中存在著雙重銜接不足:一是治理實踐與經驗性社會科學研究的銜接不足,二是社會科學中的“應然”研究與“實然”研究的銜接不足。強化“雙重銜接”,一是要強化國家治理的經驗事實之基,二是要強化對當代中國經濟社會運行中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和“將會怎樣”的科學研究,并將對策研究和治理實踐建基于這些科學研究的基礎之上。
【關鍵詞】國家治理 社會科學研究 雙重銜接
【中圖分類號】D60/C9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4.009
【作者簡介】方長春,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博導,南京大學就業(yè)質量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社會分層與流動、勞動就業(yè)、社會治理及民生問題。主要著作有《地位差異及其再生產:轉型中國社會分層過程研究》、《江蘇省就業(yè)質量藍皮書(2019)》(編著)等。
引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繼續(xù)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政策實踐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受到了高度重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特別是具體的治理實踐,離不開對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離不開對經濟社會運行客觀狀態(tài)及其內在規(guī)律的科學研究。正因為如此,國家治理也得到了社會科學研究的高度關注,發(fā)揮社會科學研究在推進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得到了普遍重視。近年來,與治理相關的各類研究智庫以及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主題的研究大量興起,相關的研究成果呈井噴式增長,甚至“中國幾乎所有的人文社會科學子學科都介入到了‘國家治理’研究中”(尚虎平,2019)。毫無疑問,社會科學研究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fā)揮著不可忽視的智力支持作用。發(fā)揮社會科學研究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也是結合本土實際、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具體體現。然而,當前在治理實踐和社會科學研究中存在著雙重銜接不足的問題:一方面,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特別是與社會科學的經驗研究間的銜接不足;另一方面,有關治理議題的社會科學研究存在著“應然”研究與“實然”研究的銜接不足。為了解決上述問題,首要的是進一步明確國家治理的經驗事實之基,明確制度設置和政策措施的出臺應建立在對經濟社會運行經驗事實的準備把握之上;其次,要明確社會科學層次及其政策效用,回答好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的問題,惟其才能把握住社會科學之政策效用的根本。
國家治理的內涵及其經驗事實之基
盡管學術界缺乏對“國家治理”這一概念的統(tǒng)一界定,但在筆者看來,清華大學薛瀾教授等學者的定義,從一般意義上明確了國家治理的內涵。在薛瀾等學者看來,“所謂國家治理,就是在理性政府建設和現代國家構建的基礎上,通過政府、市場、社會之間的分工協作,實現公共事務有效治理、公共利益全面增進的活動與過程”(薛瀾、張帆、武沐瑤,2015)。之所以說這一定義從一般意義上明確了國家治理的基本內涵,是因為各國國家治理有其各自特色。北京大學王浦劬教授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鮮明特色指出,“國家治理的基本含義就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既定方向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話語語境和話語系統(tǒng)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fā)展的改革意義上,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科學、民主、依法和有效地治國理政”(王浦劬,2014)。綜合兩個定義可以看出,中國的國家治理有以下特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關鍵和根本,政府、市場、社會各類主體的協作是必然路徑,科學、民主與法治是根本保障,實現公共事務有效治理和人民福祉的普遍增進是最終目的。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zhí)行能力的集中體現。2013年11月12日,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全面界定了“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的基本內涵,指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guī)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習近平,2014)。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離不開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等社會子系統(tǒng)的經驗事實的客觀分析,也離不開對治理所涉及的各類主體及其關系的客觀分析。根據前文對國家治理和國家治理體系內涵的討論,我國的國家治理領域涵蓋了黨的建設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五個領域(即“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涉及的領域),這些領域的治理不可避免地涉及黨和政府(即廣義的“政府”)、市場、社會三類主體/三大部門的作用及彼此之間的關系。譬如,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其體現的正是兩者之間的關系。再譬如,在社會治理領域,強調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調和公眾參與,不可避免地涉及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無論是就治理領域而言,還是就治理主體及其關系而言,國家治理體系的建立、改革和完善,不同領域治理政策措施的出臺,各種治理能力的形成與發(fā)展等,都建立在不斷發(fā)展變化的經驗事實的基礎之上,都離不開對經濟社會運行之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這是因為,治理本質上是對社會事實進行干預,是以促進經濟社會良性運行、提升民眾福祉為導向的對社會事實及其發(fā)展變化過程的規(guī)范和引導。而所謂的規(guī)范和引導離不開對社會事實的客觀狀態(tài)、發(fā)展變化趨勢與內在規(guī)律的準確把握。
就國家治理的具體領域而言,每個領域(社會子系統(tǒng))體制機制的形成、改革和完善、具體政策措施的出臺等均離不開對該領域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以經濟領域為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具體的經濟政策措施的出臺等,都離不開對經濟運行的歷史、當前形勢、內在特征、發(fā)展變化趨勢,經濟運行的內在動力、內外部發(fā)展環(huán)境及其變化趨勢等作出的客觀分析。再以社會治理為例,社會治理的有效性離不開對社會事務領域新問題、新現象和新挑戰(zhàn)的客觀分析。此外,由于國家治理所涉及的各社會子系統(tǒng)間存在關聯性,因此國家治理不僅離不開對不同治理領域經驗事實的客觀分析和研判,也離不開對社會各子系統(tǒng)之間關系及其變化趨勢的分析和研判。舉例來說,經濟增長與民生發(fā)展的關系就涉及不同的子系統(tǒng),而經濟增長是否帶來民生的改善則有賴于對兩者關系的實然狀態(tài)進行客觀分析。如果缺少對兩者關系的客觀分析,就有可能出現這樣的悖論:某項政策措施促進了經濟增長但卻不能有效、普遍地增進民生福祉。在我國經濟發(fā)展史上,發(fā)生過地方政府過度追求經濟增長規(guī)模從而對社會子系統(tǒng)、生態(tài)子系統(tǒng)等造成消極影響的現象,值得警惕。
就國家治理所涉及的主體而言,政府(廣義上指黨和政府)、市場、社會的角色定位及彼此間的關系不僅是形塑國家治理體系的關鍵,而且也制約著國家治理的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對這三者的角色定位及彼此間關系的分析,離不開對各類主體在經濟社會運行中實際效用與效能的分析。舉例來說,政府層級間的關系(其中涉及諸如財權與事權關系、領導干部的任免與考核等)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構成部分,不僅體現了中國政治形態(tài)的特征,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經濟社會運行的基本模式。而如果缺乏對政府層級間關系形成的原因、層級關系的表現形式及其對經濟社會運行的效果和效能等的分析,相應領域的有效治理也就無從談起。
綜上所述,無論是從國家治理涵蓋的領域來看,還是從各類主體在經濟社會運行中的作用及其關系的角度來看,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改革和完善,不同領域治理政策措施的出臺、治理能力的形成與發(fā)展等,都離不開對經驗事實的客觀分析。一言以蔽之,國家治理離不開對不斷發(fā)展變化的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
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兩個銜接不足
治理離不開對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究,而對當前中國社會各領域/各子系統(tǒng)之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究則是當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的主要構成部分。因此,當代中國社會科學能夠且應該為國家治理提供智力支持。近年來,哲學社會科學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關注。2016年5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主持召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并發(fā)表重要講話,強調“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高度重視哲學社會科學”,“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需要不斷在實踐和理論上進行探索、用發(fā)展著的理論指導發(fā)展著的實踐。在這個過程中,哲學社會科學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習近平,2016)。不僅哲學社會科學之于國家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顯,相關的研究實踐也被提上議事日程,有關治理的相關研究也日漸增多。2015年以來,依托各類社會科學研究力量而組建的智庫大量興起。2017年,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專門就“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設置了一批重大專項課題。概言之,近年來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呈現出了“雙向奔赴”的態(tài)勢:一方面,國家治理離不開社會科學研究,另一方面,社會科學研究在國家治理相關議題上也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
盡管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呈現出“雙向奔赴”的態(tài)勢,但其中依然存在著兩方面的銜接不足:一方面是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間的銜接不足,另一方面則是社會科學研究當中的“應然”研究和“實然”研究間的銜接不足。
先來看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間的銜接不足。如前所述,治理建基于對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換言之,在治理實踐過程中,具體的政策措施的出臺不僅離不開治理實踐部門(如黨政機關)自身的科學研究,也離不開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各類智庫的科學研究。當前,部分領域的政策決策與科學研究之間出現了一定程度的脫節(jié),甚至出現政策決策缺乏經驗事實和學理依據的現象。其主要表現如下:其一,部分決策主體缺乏與各類社會科學研究主體的溝通交流,在治理實踐當中不同程度存在“拍腦袋”“想當然”或僅憑過往經驗作出決策的現象,以及簡單“照搬”“套用”其他地區(qū)、其他領域政策措施而忽視特定治理領域或治理對象的特殊性的現象。譬如有的基層政府無視農村社區(qū)的特殊性,將城市基層網格化治理的方式方法簡單套用于農村地區(qū),進而不同程度導致了治理效能較低或治理措施難以落地的情形。2023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在全黨大興調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旨在促進廣大黨員、干部深入調查研究,使調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和決策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更好為科學決策服務。與此同時,這一方案的出臺也有利于強化政策措施制定、實施與經驗事實之間的關聯性,從而有效杜絕政策措施制定及實施過程忽視客觀事實的現象。其二,部分治理實踐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存在局限性,使得其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科學性、可靠性,依據相關研究成果的決策可能存在偏離客觀事實的風險。科學高效的治理離不開深入唯實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能力是黨員領導干部開展治理工作的基本功,首先體現在對于客觀實際情況的全面把握和科學分析上,通過在調研中獲取和掌握治理實踐的第一手資料,并對其進行全面分析和科學把握,以此提高對于治理工作的認識和判斷,豐富治理思路,提升治理能力,科學及時有效地預判形勢走向和可能隱藏其中的風險挑戰(zhàn),提高治理的前瞻性、預見性和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其三,盡管有些決策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已經充分認識到治理實踐離不開社會科學研究,但對社會科學研究之于治理的智力支持作用,在理解上還存在一些誤區(qū)。譬如,有的決策部門看似重視社會科學研究者提供的“對策建議”,實際上對這些“對策建議”形成之事實依據的科學研究成果,要么缺乏消化吸收的耐心,要么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嚴格意義上而言,一項決策的出臺往往離不開科學、法治和民主這三個要素的共同作用。其中法治決定了決策程序的合理性,民主涉及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而科學所涉及的則是決策得以形成的事實和科學依據。社會科學研究者對政策決策的貢獻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其一是如普通民眾一樣,作為社會成員以民主的方式參與到決策當中;其二是作為研究者為特定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就前者而言,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事實上都可以基于自身利益、價值和情感訴求提出特定的決策“選項”。社會科學研究者對決策的真正貢獻應該在于,通過對社會事實的科學研究為決策提供依據。
再來看社會科學研究中的“應然”與“實然”間的銜接不足。如前所述,治理本質上是對社會事實的干預,是對經濟社會運行的規(guī)范和引導。而干預離不開對“應然”的判斷,也就是說,離不開對社會事實“應該怎樣”,或者說對經濟社會“應該如何”運行作出的價值判斷。合理的干預,或者說合理的規(guī)范和引導,不僅依賴法治和民主,而且也依賴于對社會事實的實然狀態(tài)的分析,即合理的規(guī)范和引導應建立在對社會事實“是怎樣的”“為什么是這樣的”“將會怎樣”(或目前這樣的狀態(tài)“將會產生什么樣積極或消極后果”)的分析之上。然而,就社會科學研究對國家治理的支持作用而言,當前還不同程度存在著“應然”和“實然”的銜接不足問題。具體來說,盡管國家治理相關議題的社會科學研究大量涌現,但有關治理議題的多數研究往往就治理談治理,聚焦于治理的對策研究,即“應該怎么樣”“應該怎么做”上,而對特定治理措施的經驗事實之基,或者對“為什么要這樣做”的經驗事實分析不夠重視,存在著“重對策研究,輕事實分析”的傾向,這一傾向使得社會科學研究的政策效用大打折扣。此外,相關研究還存在“我注六經”的傾向,即僅停留在對既有思想、理念、制度設置的闡釋和解讀上,停留在對“既有做法”添加“注腳”的層面上。對“既有做法”進行解讀和說明,或者說添加“注腳”,本質上是對“既有做法”的宣傳、闡釋和推廣。宣傳、闡釋和推廣政策固然重要,但如果多數研究都止步于此,社會科學研究之于國家治理的應有貢獻則不可避免地受到限制。而就那些以社會事實為研究內容的社會科學研究而言,針對經驗事實的實然研究通常難以被吸納到治理對策研究和治理實踐當中。這一方面是因為部分決策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對有關經驗事實研究的重視程度不足、部分研究者存在著“重對策,輕事實”的傾向,另一方面是由于這類經驗研究本身“不接地氣”、缺乏現實針對性和政策導向性。在筆者看來,當前中國社會科學的經驗研究,不僅存在缺乏現實指向和政策導向的現象,也較為缺乏對“真問題”的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中甚至存在這樣一種傾向:要么關注“瑣碎的精確”——對當前中國經濟社會運行迫切需要回答的問題關注不夠,要么關注“宏大注釋”——停留在對“既有做法”的闡釋和注解層面,但研究內容抽象、空洞且缺乏事實依據。以治理研究為例,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還存在不少評論式、口號式研究,研究內容空洞無物”(王炳權,2022)。之所以存在上述傾向,一方面說明相關從業(yè)人員的科學素養(yǎng)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說明社會科學需要加強規(guī)劃和引導。
社會科學研究的層次及其政策效用
社會科學研究者可以通過提供事實和科學依據的方式參與政策決策和政策實踐。社會科學的政策效用不僅涉及社會科學研究者的角色定位,也涉及社會科學研究的層次。
概括起來說,社會科學研究涉及三個層次:描述社會事實、解釋社會事實、預測社會事實,當然也有觀點認為社會科學研究還涉及第四個層次,即規(guī)范社會事實。根據社會科學研究的層次,相關研究也可以分為描述性研究、解釋性研究、預測性研究和規(guī)范性研究。簡單理解,所謂研究即為提出問題、回答問題。而描述性研究所要回答的是社會事實,或曰社會現象、社會事務“是怎樣的”,有什么樣的規(guī)律和特征等此類問題。解釋性研究所要回答的是社會事實,或曰社會現象、社會事務“為什么是這樣的”這類問題。預測性研究要對社會事實,或曰社會現象、社會事務“將會怎樣”“將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有著怎樣的積極或消極影響”等問題作出回答。而規(guī)范性研究則要對社會事實,或曰對社會現象、社會事務“應該怎樣”這類問題作出回答。
社會科學研究的不同層次之間存在密切的邏輯聯系,從描述到規(guī)范存在層次遞進的關系。解釋性研究建立在描述性研究的基礎之上,旨在對社會事實作出解釋,對社會現象、社會事務“為什么是這樣”作出解釋,其前提是搞清楚社會事實到底是什么、到底是怎樣的,否則所謂的解釋性研究回答的問題便是虛假問題、得到的結論便是一種“人為構造”。甚至可以說,在社會科學研究當中,“準確弄清楚‘是什么’,遠比解釋‘為什么’更重要”(風笑天,2019)。舉例來說,家庭社會學研究領域曾經出現一些有較大影響的針對“姐弟戀、女大男小婚姻明顯增多”的解釋性研究,然而,相關研究表明,所謂的“姐弟戀、女大男小婚姻明顯增多”并不是客觀事實(風笑天,2019)。那么所謂的解釋性研究,其意義何在?
預測性研究建立在解釋性研究的基礎之上。如果對社會現象、社會事務為什么是這樣,以及社會事務發(fā)展變化成因、內在動力和機制等缺乏認知,那么對社會現象、社會事務將會怎樣發(fā)展的預測便無從談起。而所謂的規(guī)范性研究則是建立在社會科學研究前三個層次的基礎之上。
從社會科學研究的層次來看,社會科學研究之于政策效用的實現路徑是什么呢?如前文所述,治理或政策實踐意味著對社會事實進行干預,對社會現象、社會事務發(fā)展變化過程進行規(guī)范和引導,這也是所謂的規(guī)范性研究(對策研究)關注的重點。但是,對社會事實發(fā)展變化加以規(guī)范和引導的前提條件是對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有科學、準確的把握。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通過科學的方式搞清楚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才是社會科學研究之于治理或曰政策實踐的真正意義所在。換言之,社會科學研究對于政策實踐的貢獻不只是提供“對策建議”,更重要的是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即通過科學研究的方式告訴參與決策的利益相關方,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
之所以強調社會科學研究的政策貢獻在于回答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而不是直接或簡單地陳述社會事實“應該怎么樣”“應該怎么做”,是因為這不僅涉及科學研究的角色定位,也涉及決策的主體性和特定決策的主客觀條件等問題。按照科學主義方法論,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都有兩個特點:其一,科學涉及的是經驗世界、關注的是客觀實在,這也正是前文使用“社會事實”,即用描述、解釋和預測“社會事實”來討論社會科學研究層次的原因所在。其二,科學強調真理的客觀性,或曰真理的“去主體性”,即科學探索的真理是客觀的、唯一的,而“去主體性”意味著真理不應隨探索主體的不同而表現出差異性。從科學的這兩個特性來看,特別是從真理的客觀性、“去主體性”假定來看,前文提及的“規(guī)范性研究”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科學研究”。這是因為:其一,規(guī)范涉及價值判斷,而價值判斷沒有唯一性,其隨判斷主體的不同而不同;其二,規(guī)范的建立可以依據科學知識,也可以依據其他知識,如習慣、傳統(tǒng),甚至習俗。當然,合理的“規(guī)范”往往建立在科學研究的基礎之上。由此看來,社會科學研究與政策決策和實踐(以及與所謂的“對策研究”)的關系,就如同科學與技術之間的關系一樣。在人們的生產或生活實踐當中,采用什么樣的技術當然離不開對技術起支撐作用的科學,但除此之外,還取決于實踐主體的偏好,以及技術能否得以采用的主客觀條件。回到治理議題,治理是對社會事實的規(guī)范,這種規(guī)范當然離不開有關社會事實的各種科學知識,但也離不開作出規(guī)范的主體之偏好——按照民主原則,所謂的主體即為規(guī)范所涉及的各利益相關者。此外,特定治理措施的選擇不僅基于科學理性,還受制于特定時空下的主客觀條件。恰如前文所述,治理措施的選擇不僅離不開科學,也離不開民主和法治。其中的民主所涉及的是與規(guī)范相關聯的利益主體的利益、價值或情感訴求;而法治所涉及的則是政策措施形成與實踐的程序合理與否。綜上所述,社會科學研究的政策效用得以發(fā)揮的合理機制應該是,為政策制定與實施提供科學依據。當然,按照民主的原則,社會科學家也可以社會成員/社會主體的身份直接參與到具體的規(guī)范當中,只是這是兩種不同的參與方式。
總結與討論
國家治理離不開對經驗事實的分析和研判,而強化對經濟社會運行之客觀狀態(tài)及其內在規(guī)律的科學研究,則是發(fā)揮社會科學在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作用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間呈現出了“雙向奔赴”的態(tài)勢,與此同時,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間存在著雙重銜接不足的問題:一是治理實踐與經驗性社會科學研究間的銜接不足,二是社會科學中的“應然”研究與“實然”研究的銜接不足。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面對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國際發(fā)展環(huán)境深刻變化的新形勢,如何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提高發(fā)展質量和效益,如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迫切需要哲學社會科學更好發(fā)揮作用”(習近平,2016)。如何更加有效地發(fā)揮社會科學研究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在筆者看來,這需要強化“雙重銜接”:一是強化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間的銜接,強化國家治理的經驗事實之基;二是強化社會科學研究不同層次間的銜接。
就強化治理實踐與社會科學研究間的銜接而言,其一要強化將治理實踐建基于經驗事實的理念,在法治與民主的基礎上,提升決策的科學性,杜絕決策過程中“拍腦袋”“想當然”“自以為是”的現象。其二要提升治理實踐部門及其從業(yè)人員的科學素養(yǎng)和科學研究能力。2020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發(fā)表重要講話強調:“干部特別是年輕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調查研究能力、科學決策能力、改革攻堅能力、應急處突能力、群眾工作能力、抓落實能力,勇于直面問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斷解決問題、破解難題。”其中“調查研究能力”“科學決策能力”,以及“能干事”“干成事”等要求,正是對領導干部科學素養(yǎng)和科學研究能力方面提出的要求。其三要強化決策部門與高校、科研院所、各類智庫以及社會科學研究者之間聯動、交流的主動性和有效性。這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充分發(fā)揮社會科學研究在提供決策科學依據方面的智力優(yōu)勢。
就強化社會科學研究的不同層次間的銜接而言,一是要強化社會科學經驗研究的現實指向、政策指向,關注“真問題”、關注中國經濟社會運行中的突出問題,而不是關注“瑣碎的精確”或抽象的“宏大注釋”。二是要將對策研究建立在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的基礎之上,即在回答好當代中國各種社會事實“是什么”“為什么”“將會怎樣”基礎之上討論“應該怎樣”的問題,將“應然”建立在“實然”的基礎之上,將治理實踐建基于對經驗事實的客觀和科學分析之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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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編∕張 貝 美 編∕梁麗琛
Dual Linkage: State Governance and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Fang Changchun
Abstract: State governance relies on the analysis and judgment of empirical facts. Since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state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has not only been highly valued in policy practice but has also received extensive attention in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urrently, there is insufficient dual linkage in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 and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firstly, the linkage between governance practice and empirical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s inadequate; secondly, there is a lack of linkage between the "ought" research and the "is" research in social sciences. Strengthening this "dual linkage" requires enhancing the empirical found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and conducting scientific research on "what" "why" and "how" of social fact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economic and social operations. Policy research and governance practices should be based on these scientific studies.
Keywords: state governanc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dual link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