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相對貧困治理的新階段,我國社會救助范圍適度擴大、救助需求更加多元、救助事項逐漸增多。為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效率,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提出,要推進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運用。在此指導下,全國各地積極開展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實踐并取得一定成效。例如,信息技術在不觸及現有社會救助制度架構的前提下,通過建立服務平臺、整合救助資源、形成工作機制及構建綜合助人模式的方式,實現了從“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轉變,既有效緩解了現實層面救助人力不足的問題,也為相對貧困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因此,如何充分發(fā)揮數字技術賦能社會救助的價值,進一步提升相對貧困治理時期救助精準度,如何根據服務對象群體出現的新情況、在服務工作中發(fā)現的新問題,對整個服務流程進行數字化優(yōu)化再造,應是實現社會救助高質量發(fā)展需要著重思考的問題。
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中出現的四個新問題。借力數字賦能,社會救助領域存在的部分共性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但是,技術驅動的轉型過程本身仍處于探索階段,信息技術與社會救助互動的過程也衍生出了一些新問題,亟待重視和解決,大致歸納如下。
一是救助資源的需求與供給之間存在偏差。部分社會救助數據仍停留在顯性的歸集與展示層面,深層次的救助需求挖掘不足。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實時數據和離線數據均難以實現實時更新,影響了救助數據的鮮活度和有用性。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地區(qū)都具備豐富而扎實的社會幫扶資源,社會救助各條線數字化轉型的探索進程不一,多元服務主體之間并不總是能達成有機協(xié)同,制約了社會救助資源供給水平。
二是數字資源獲取及共享不充分。實踐中,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還面臨著數字資源獲取及分享方面的各種隱性障礙。公共部門內部就數據共享和數據標準規(guī)范達成了一定合作共識,跨部門、跨行政層級和跨行政區(qū)域的“數據孤島”現象逐漸打破,但數據質量及數據共享所費的時間成本和行政成本有待評估。同時,公私部門之間的數據交換形式、數據置換條件尚未明確,仍舊需要考慮用何種方式撬動社會部門參與社會治理的積極性。此外,大量信息貧困者因缺乏網絡接入條件和能力、個人認知偏差等種種阻礙因素而難以跨越不敢用、不會用和不想用的“數字鴻溝”,以致困難群眾的個人數據產量十分有限,影響救助錨定效率。
三是基層救助工作人員面臨技術互動壓力。現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的應用,給基層救助工作人員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可能帶來某些問題。一方面,新技術的跨時空跟隨進一步強化了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精準管理和考核,同時也增加了行政問責、黨紀問責等壓力,導致基層難以給予困難群眾更多的保障資源。另一方面,數字技術本身也存在便利性困境,過量的數據記錄對實務工作者來說既是負擔也是束縛,只有當新的救助管理方式更加高效便捷時,工作人員的使用體驗才能相應提升。
四是社會參與的廣度與深度不足。當前,社會救助領域的社會力量總體來看還是“稀缺”的,其自身能力、服務水平也有所欠缺。并且,社會力量參與數字化救助的方式十分有限,主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招投標等傳統(tǒng)參與形式,往往具有依賴心理,一直希望政府干預,“大政府”、“全能政府”被迫“出場”的情況在轉型過程中并不鮮見。社會力量難以滿足社會救助工作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多方面、全方位的專業(yè)要求。基于當前發(fā)展實際,短時間內未必能夠建立起理想狀態(tài)的“救助共同體”。
推進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升級社會救助體系。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主要是為了提升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效率,基于這個出發(fā)點,應當在技術工具中嵌入基層復雜救助情境及科層邏輯,推進社會救助與現代信息技術的深度融合,達成社會救助體系與效能升級的既定目標。
首先,持續(xù)整合救助資源供需矛盾。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最直接的效益在于提高救助資源配置效率。一方面,需要明確數字技術的“有限性”和“賦能”的本質,避免“唯技術論”,既要借助信息技術重新審視基層救助過程,也要通過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方式倒逼技術手段的提升。另一方面,需要充分結合技術治理與人文治理的優(yōu)勢。具體來說,線下工作隊伍需要主動上門排摸走訪,為困難群眾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服務,完成充分而積極的互動交流。線上數字平臺需要動態(tài)監(jiān)測困難群眾,在錨定困難群眾、識別救助需求、供給救助資源等方面持續(xù)發(fā)力,為制定精準幫扶政策提供充足依據。
其次,持續(xù)迭代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社會救助信息服務平臺既要收集“全”數據也要運用“好”數據。具體來說,就是不僅要穩(wěn)步擴充救助數據體量,加強數據交換數量及質量的評估,提升公共部門內部數據共享流轉效率及社會共治的常態(tài)化救助協(xié)同路徑。同時,還應夯實數據質量,給予社會救助數據充分整理的時間和優(yōu)化的空間,夯實數據運轉基礎。此外,還須明確數字工具使用限度,做好監(jiān)管約束及立法等工作。
再次,持續(xù)培育基層工作者數字素養(yǎng)?;鶎庸ぷ髡叩臄底炙仞B(yǎng)直接關系到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的最終效能。一方面,上級部門應當運用前瞻性的治理智慧完成制度的頂層設計,明確相關部門利益邊界及職能范圍,適時完成組織結構的調整和服務方式的轉變,推動自上而下的社會救助數字化轉型工作。另一方面,基層救助工作者也應順應時勢,主動掌握相關數字技術應用能力并培育正向溝通能力,提升救助工作隊伍的業(yè)務能力,培育高素質社會救助工作隊伍。
最后,持續(xù)推進社會救助多元主體參與。在轉型過程中,應聚焦多元主體的價值需求,給予社會力量充分參與數字化救助幫扶的平臺、渠道及相應制度安排、保障措施,并突破政府與多主體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探索更多合作可能。概而言之,就是通過具體分析阻礙社會主體參與的因素、增加針對性政策激勵、增強社會主體參與的保障機制等舉措完善社會力量參與數字化救助的工作機制,敏銳發(fā)現組織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重合點,最終轉化為協(xié)作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