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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詩觀風:古代中國的樂政與樂治

【摘要】采詩是由外交、行政和樂官等行政體系參與的制度性設計,借助歌詩可以深入了解地方風俗、觀察百姓好惡、反饋行政得失,形成借助禮樂考察政治得失的施政理念。通過整理、演唱所采之詩,不僅形成了自下而上的社會反饋機制,而且塑造了文學藝術關注現(xiàn)實的鮮活面目,建構了文藝參與國家治理的模式。

【關鍵詞】采詩制度 采詩官 藝術創(chuàng)新 社會反饋 國家治理

【中圖分類號】I207.22 【文獻標識碼】A

在中國音樂理論中,不同地區(qū)的風土人情各異,其制作和演奏的樂歌聲情、曲調(diào)、風格各有差別。國家建立樂政體系采詩觀風,以體察民生、了解民情,作為執(zhí)政的參考;并借助樂歌的傳唱來整齊風俗、泄導人情,確立了具有教化功能的樂治學說。

采詩觀風的制度形態(tài)

早期中國所形成的采詩制度,是借助歌詩所體現(xiàn)風土人情來觀察民生疾苦,建構了多個行政系統(tǒng)相配合的采詩制度?!蹲髠?middot;襄公十四年》載,晉國樂師師曠對晉平公說:“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guī)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瞽為詩”即樂官采詩或者整理詩。師曠又引《夏書》言:“遒人以木鐸徇于路。官師相規(guī),工執(zhí)藝事以諫。”“遒人”是出使他國的使臣,他們沿途收集歌謠,歸國后進行整理。

諸侯派往各地的使節(jié)受過專門訓練,可以辨聲知音。西漢劉歆《與揚雄書》言,行人(注:古代的外交官員)、使者“以歲八月巡路,求代語、僮謠、歌戲”,回來呈報給朝廷。東漢班固在《漢書·食貨志》中描述行人采詩的方式:“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于路,以采詩,獻之大師,比其音律,以聞于天子。”將收集來的歌謠交給樂師整理后,獻于天子,用以觀察民風民俗。

揚雄、班固所言的采詩制度,在漢代得以延續(xù)。漢武帝設樂府采詩夜誦,借鑒地方民歌制作十九章之歌,用于郊祀。王莽曾設置風俗使,以觀天下教化。有一次,風俗使者八人收集郡國歌謠達三萬言。東漢光武帝廣求民瘼,觀納風謠,利用歌謠了解民情。漢和帝即位后分遣使者,微服單行至各州縣,繼續(xù)觀采風謠。漢靈帝光和五年(公元182年),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①,將流傳于民間的風謠作為判斷官員善惡的依據(jù)。北宋郭茂倩主編的《樂府詩集》中所列的雜曲歌辭、雜歌謠辭,有不少是對官員進行美刺的歌謠,就源于這類采詩活動。

后代延續(xù)采詩制度,以樂觀政。元嘉三年(公元426年),南朝宋文帝遣大使巡行四方,博采輿誦,廣納嘉謀,親自觀覽。后來,梁武帝也分遣內(nèi)侍,周省四方,觀政聽謠。北魏孝文帝遣張彝巡方省察,問民疾苦,張彝將采詩編為七卷呈上。建德五年(公元576年),周武帝下詔周省四方,察訟聽謠,將行政巡察與采集歌謠結合起來,觀察行政得失。敦煌出土文獻《沙州都督府圖經(jīng)》:“右唐載初元年四月,風俗使于百姓間采得前件歌謠,具狀上訖。”唐初仍設風俗使采集民間歌謠。南宋陸游曾見唐代盧綸墓碑中言:“元和中,章武皇帝命侍臣采詩,第名家得三百一十篇。”②中唐亦有使臣采詩制度。據(jù)北宋僧人文瑩《湘山野錄》記載,魏瓘修筑廣州城時作《感懷》,文彥博聽聞之后,采其詩進呈,魏瓘由此進龍圖閣直學士,北宋依舊延續(xù)著采詩觀政的傳統(tǒng)。

清代使臣出使時也有采詩職責??滴跏吣辏ü?678年),孫致彌作為清朝使節(jié)團成員,收集朝鮮朝野流傳的近體詩,撰成《朝鮮采風錄》,為時人稱道。同治六年(公元1867年),記名海關道志剛、禮部郎中孫家谷為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兩人前往各國聯(lián)絡,被要求兼采風謠,以觀風俗。

采詩觀風是充分利用樂歌的感性表達,來體察不同地區(qū)百姓的喜怒哀樂,作為考察風土人情和行政得失的參考。樂歌含蓄而富有情感的表達,可以直感而深刻地反映民風民情,由此形成了早期中國以樂官為核心的社會反饋機制和行政調(diào)整體系。

采詩觀風的運行機制

采詩制度的運行,依托的是諸多行政機構相互協(xié)作的樂政系統(tǒng),推動著采詩觀風機制的高效運行。

基層官員負責采集歌詩。東漢何休《春秋公羊解詁·宣公十五年》言,在漫長的冬季中,百姓聚集在一起,“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xiāng)移于邑,邑移于國,國以聞于天子”。村社設有采詩官,由鰥寡之人擔任,在沒有錄音和記譜的情況下,他們憑借口耳傳唱的方式傳播這些最為原始的民歌。

樂官負責整理歌詩?;鶎邮占瘉淼臉犯枰獙訉由蠄?,需要在鄉(xiāng)、邑、國設有相應的樂官,對樂歌進行甄別與整理。甄別是對各種版本的樂歌去粗取精,使之經(jīng)典化;整理是對民歌的音聲、旋律、歌辭進行加工,將之經(jīng)典化。上海博物館收藏的楚簡《采風曲目》中有五音各聲名所屬歌曲的篇目,當是楚國樂官對采集來的民歌按照音樂屬性進行的有序整理?!秶Z·魯語下》記載,閔馬父對景伯言:“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太師,以《那》為首。”正考父所校的十二篇,正是宋人整理的祭祀殷先王的諸多樂歌,將代表性的歌詩呈獻給周太師。今本的《商頌》只有五篇,有可能是周太師選定后才得以流傳的。

據(jù)《周禮·春官宗伯》記載,太師的主要職責有四:一是正音,分辨聲的高下、厚薄、急緩、長短,校準樂器,保證樂音純正。二是作樂,實現(xiàn)五音、六律、八風的妙合無垠,并進行配器、合律、演奏、歌唱。三是教唱,按照風、雅、頌、賦、比、興的表達方式,教樂工演唱詩作。四是率樂工演奏,在射禮、燕禮、軍禮、賓禮、兇禮等場合歌唱樂曲。

春秋時期,各諸侯國設太師,既負責整理邦國的樂歌,也演奏朝廷通用的樂歌。如魯國的樂工既能演奏魯國專用的魯頌,也能歌唱十五國風、小雅、大雅、周頌等王朝通用的樂歌。各諸侯國太師整理的邦國歌詩,充分體現(xiàn)著本邦國百姓的喜怒哀樂?!抖Y記·王制》言天子巡狩時“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東漢鄭玄注:“陳詩,謂采其詩而視之。”實際是天子以采詩的方式來收集邦國呈獻的歌詩,讓天子從中了解諸侯國的風土人情。③

太師陳詩被視為天子觀民風、知得失的行政手段,在后世被效仿。武則天曾仿舊制,要求負責禮樂的太常卿采詩以觀風。唐玄宗巡幸各地,詔書中常言“將陳詩以問俗”,要求采集歌詩以觀民風。④在《大唐開元禮》所列的朝覲儀式中,還有“命太常卿采詩陳之,以觀百姓之風俗”的制度規(guī)定,表明樂政體系仍在有效延續(xù)。

因此,采詩觀風是由各級各類具有音樂素養(yǎng)的官員配合而成的樂政系統(tǒng)。其中,基層百姓參與收集,行人參與匯總,樂官負責甄別、整理、演奏,使得民間“感于哀樂”的樂歌得以經(jīng)典化,成為中國藝術史上熠熠生輝的名篇。

采詩觀風所體現(xiàn)的樂治理念

古代中國之所以高度重視采詩觀風活動,在于其利用自下而上的行政反饋機制了解民情,又借助自上而下的禮樂教化改良民風、改善民俗,形成了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的樂治理念。

作為藝術創(chuàng)作,音樂、詩歌、舞蹈體現(xiàn)著不同地區(qū)的風土人情。“風土之音曰風”⑤,《詩經(jīng)》十五國風正是不同地區(qū)音樂與歌詩的展現(xiàn)。采詩觀風,充分重視了民間藝術的原創(chuàng)性,尊重百姓的藝術創(chuàng)造,將生產(chǎn)生活作為藝術創(chuàng)新的來源,《詩經(jīng)》才存有“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的風雅之作;漢樂府才流傳著“感于哀樂,緣事而發(fā)”的民歌;西曲、吳歌、六鎮(zhèn)兵歌才成為新鮮的音樂養(yǎng)分;唐宋的燕樂還能翻新出奇,推動曲子詞的發(fā)展;北曲南下又推動了散曲和雜劇的興盛。音樂的每一次推陳出新,都能牽動詩歌形式、格調(diào)、品味的與時俱進。中華文化所重視的采詩觀風,持續(xù)從民間藝術中吸取養(yǎng)分,推動藝術創(chuàng)作不斷更新。

作為文化觀念,采詩觀風高度重視了文藝作品的社會反饋功能?!抖Y記·樂記》認為詩歌是個人心志的體現(xiàn),人的喜怒哀樂之情訴諸于語言是為詩,見諸于聲律則為歌,付諸于手足即為舞。詩、歌、舞體現(xiàn)人之常情,就形成了最基礎的藝術表達。若要建構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就要尊重、理解并恰當引導百姓的喜怒哀樂。尊重是充分認同百姓有表達自我情志的合法性,對他們的所思所想、所祈所盼感同身受,能理解百姓疾苦,才可以得到民心。理解是通過隱含在樂聲、歌辭中的委婉表達,體察百姓在生產(chǎn)生活中的期待,認可百姓贊美或批評的合理性,就可以體察民情。恰當引導是以禮別異、樂合同的方式,鼓勵百姓將喜怒哀樂的表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內(nèi),發(fā)乎情止乎禮義,形成中和之音,合乎穩(wěn)定順暢的社會秩序。

采詩觀風并非是單向地從民間采詩,更是借助采詩了解民間疾苦,將之作為自下而上的社會反饋機制。樂官整理民間流傳的歌謠,使之更加優(yōu)雅整齊,成為官方推行的經(jīng)典曲目,在重要典禮上演唱。如《詩經(jīng)》中的《關雎》《采蘩》《采蘋》等歌詩,原本是周南、召南地區(qū)的民歌,經(jīng)過樂官的整理后,在燕禮、射禮、鄉(xiāng)飲酒等禮儀中廣泛使用。西漢的郊祀歌是漢樂府吸收趙代秦楚民歌整理而成。唐宋教坊演奏的新樂、俗樂和散樂是收集整理全國各地及周邊民族的音樂而形成的新曲目。借助采詩觀風,中華文化能夠做到雅俗共賞,形成了既有經(jīng)典流傳又有藝術活力的文化生態(tài)。

作為治理模式,采詩活動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策略。中華文明強調(diào)民為邦本,兩周設計的行政糾錯機制,是期待自下而上地對天子進行勸諫,使之盡可能避免決策失誤?!秶Z·周語上》記載,邵公諫厲王弭謗時說:“故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瞽獻曲,史獻書,師箴,瞍賦,矇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guī),親戚補察,瞽史教誨,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官員用采集、整理或者創(chuàng)作的歌詩委婉勸諫,相互諷喻,共同改善行政措施。有了系統(tǒng)的勸諫、規(guī)勸、補察、教誨,以期避免重大的決策失誤。

詩具有美刺功能,美是對朝政進行頌美,刺是對決策進行批評。因此,采詩、獻詩甚至作詩,常以美、刺兩個維度來衡量詩的功用。秦漢之后的行政體系,因更多采用奏疏、諫議的方式討論得失,音樂、詩歌委婉含蓄批評朝政的功能逐漸淡化。但士大夫深受傳統(tǒng)文化的影響,依然期待詩歌能夠擔負起補察時政、泄導人情的功能,恢復樂治傳統(tǒng)。白居易曾呼吁重設采詩官:“開諷刺之道,察其得失之政,通其上下之情。”⑥元好問也主張以詩存史,以詩寫風土人情、興亡成敗,強化詩的美刺功能,倡導采詩以觀得失、作樂以為教化的樂治理念。

因此,采詩觀風的核心意義在于建構自下而上的反饋機制和自上而下的教化機制,充分發(fā)揮文藝的認識作用、審美作用和教育作用,作為國家治理理念的組成部分。今天,我們可以借鑒古代采詩觀風的實踐經(jīng)驗,深入田間地頭,了解百姓的喜怒哀樂,吸收新的文藝養(yǎng)分,推陳出新,精益求精,創(chuàng)作出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文藝作品。

(作者為陜西師范大學國學研究院教授)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后期資助重點項目“土地祭祀與早期中國樂歌的生成”(項目編號:20FZWA010)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南朝·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后漢書》卷五十七《劉陶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851頁。

②錢仲聯(lián)、馬亞中主編:《渭南文集校注(二)》,《陸游全集校注》第10冊,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32頁。

③[清]孫希旦撰:《禮記集解》卷十二《王制》,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328頁。

④[清]董誥等編:《全唐文》,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57頁。

⑤[南宋]鄭樵撰:《通志二十略·通志總序》,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7頁。

⑥[唐]白居易著:《白居易集》卷六十五《策林四》,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370頁。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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