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史學習教育開展以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的法官將黨史教育學習與“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結合起來,把學習成效轉化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動能。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以實際行動踐行“學史力行”,將好事辦實、把實事辦好,辦到群眾心坎上,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
近日,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李麗法官收到一名84歲老人親手書寫的感謝信,感謝法官為群眾辦實事,為她主持公道,讓她感受到了尊重。
該案是一起合同糾紛。趙某是一名退休老人,與某公司簽訂了《郵件代投服務合同》,約定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關系。某公司委托趙某代為保管、代投郵件。代投范圍為某小區(qū)東區(qū)范圍內的快遞郵件代投工作,按件計費,每件1元。某公司按月向趙某結算快遞郵件代投費。合同簽訂后,趙某開始負責快遞代投工作,但某公司遲遲未結算代投費用,故趙某起訴某公司,要求其支付費用。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趙某未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故對趙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趙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二中院。
李麗法官收到該案件后,立即仔細閱讀了卷宗,鎖定該案件的爭議焦點為《郵件代投服務合同》是否實際履行。趙某為此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其自己手寫的快遞領取登記簿等證據及大量的快遞面單。經核對,雙方確認共有合同約定服務范圍內快遞面單41648件。根據該核對的數目,結合在案證據以及雙方陳述,李麗法官與合議庭經過合議,最終確認趙某與某公司簽訂的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某公司應該向趙某支付代投費41648元。
案件審結后,趙某向李麗法官寄來了手寫的感謝信,寫道:“我是個普通的退休老工人,一名普通的共產黨員,退休后總想著要發(fā)揮余熱,為社會做貢獻。聽兒子說有這樣一個機會能夠為鄰居們做實事,還能補貼家用,就接受了這個工作。”“北京二中院的法官清如水,分辨是非,斷清真假言論,最終還給我們一個明明白白的事實,衷心地感謝二中院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