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 網站地圖

大國新村
首頁 > 經濟金融 > 要聞 > 正文

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原標題:國辦印發(fā)《若干意見》 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

《若干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改革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優(yōu)化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發(fā)了科研人員的創(chuàng)造性和創(chuàng)新活力,促進了科技事業(yè)發(fā)展,但在科研經費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更好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xiàn)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

《若干意見》提出,要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簡化預算編制,按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將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要完善科研項目經費撥付機制,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加快經費撥付進度。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項目管理部門要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完成后,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

《若干意見》指出,要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間接費用比例,對數(shù)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過60%;擴大穩(wěn)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合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動態(tài)調整績效工資水平;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shù)。

《若干意見》明確,要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項目經費等渠道統(tǒng)籌解決;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推進科研經費無紙化報銷試點,開展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試點,優(yōu)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要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開展頂尖領銜科學家支持方式試點,支持新型研發(fā)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若干意見》強調,要改進科研績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對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追責和懲戒。要加強組織實施,及時清理修改相關規(guī)定,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強化政策落實督促指導,適時對有關試點政策舉措進行總結評估,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

[責任編輯:曲統(tǒng)昱]
標簽: 中央財政   科研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