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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強調,當前我國正處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歷史交匯期,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十分重視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分重視反腐敗法律制度的建設,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將法治融入國家治理的全過程,厲行法治成為解決腐敗問題的根本,法治在推進我國反腐敗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重大作用。

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黨的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繼續(xù)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guī)制度建設,深化腐敗問題多發(fā)領域和環(huán)節(jié)的改革,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2018年3月,與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配套的監(jiān)察法的通過,是加強法治反腐的重大創(chuàng)新,成為反腐的又一“重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以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zhí)著,深化標本兼治,堅決清除一切腐敗分子,保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繼續(xù)推進改革開放營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態(tài)。”保證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大反腐敗力度,善于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是關鍵。法治反腐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嚴肅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加強法治反腐已成為我國治國理政的一項共識,法治今后將長期成為我國反腐最根本、最重要的力量。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進一步發(fā)揮好法治的反腐作用,深化標本兼治,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腐敗”一詞是自然界中一個關于物質變化的概念,主要指物質腐爛變質、由好變壞的情形,正如《漢書·食貨志上》描述的那樣,“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漏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隨著認識的深入,人們形象地將自然界中這種現象引申到政治領域,喻指道德邪惡、政治腐化等行為。現今所廣泛談論的腐敗,就是掌握公權力的人以權謀私、濫用職權所導致的各種越權、權力異化等行為,這些行為侵害國家、集體、人民的利益,嚴重干擾公權力的正常運行,損害政府的形象,最終引起政治道德蛻化變質。正如自然界的腐敗導致物質的損壞、消滅一樣,政治腐敗嚴重地侵蝕一個國家政權的機體,最終損害并使其喪失原有功能,直至土崩瓦解。

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督是腐敗滋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加強黨內監(jiān)督的重要目的是防止權力被濫用而產生腐敗,因此,反對腐敗最本質、最核心的問題就是如何規(guī)范公權力的運行,處理好權力與利益之間的關系。權力在本質上具有公共性,應服務于公共利益而不是私利,以權謀私是對權力的褻瀆,是對政治道德的侵蝕,正如腐敗使物質變得沒有價值一樣,腐敗的權力使政治難以正常運轉,腐敗猖獗使社會絕大部分人利益受損。因此,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決心不變、力度不減、尺度不松,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向縱深發(fā)展,就顯得尤為重要。

權力總是由人來掌握并行使的,掌握權力的人往往在使用權力時隨意性較大,他們很難定位“情理法”的輕重,很難擺脫復雜社會關系網的羈絆,權力一旦與利益掛鉤就會導致腐敗,特別是在權力不受約束的時候,必然導致腐敗。無數事實證明,人治社會根本不能解決腐敗問題。

法治反腐是相對人治反腐而言的,是一種更為有力的反腐方式,就是國家通過制定和實施法律,嚴格規(guī)范和限制公權力行使和運行,讓公權力執(zhí)掌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范圍、方式、程序內行使公權力,形成權力公開、公平、透明運行的保障機制,并明確規(guī)定濫用權力的處罰原則,明示腐敗應承擔的法律后果,讓腐敗分子得到應有懲罰,從而達到預防、減少和消除腐敗的目的。一個法治健全的社會,腐敗很難有生存空間,法治社會通過健全的司法機關,運用嚴格的法律,形成嚴密的法律調整機制,調節(jié)社會關系,統(tǒng)籌利益分配,規(guī)范社會行為,讓政府按規(guī)則運行,讓社會在法治中前進。

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樹立真摯的人民情懷,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中國共產黨的這一宗旨和追求,決定了黨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是水火不容的。堅決懲治和有效預防腐敗,是一場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嚴肅政治斗爭。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加強法治反腐永遠在路上。法治反腐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選擇;是新時代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國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強有力的保障。法治反腐必將創(chuàng)造“不敢腐敗、不能腐敗、不愿腐敗”的良好生態(tài)。加強法治反腐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注重謀全局、抓重點、解難點,進行運籌謀劃、科學立法、整體規(guī)劃,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集中精力研究依法治國的重大難題,統(tǒng)籌力量解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充分發(fā)揮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定不移地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作者:徐穎,系華北電力大學教師)

[責任編輯:趙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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