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18時10分左右,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民警在鶴大高速公路694公里處大蒲柴河收費站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一輛灰色小型面包車形跡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當示意駕駛?cè)顺鍪抉{駛證和行駛證時。其中一位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cè)藙⒛衬痴亲约阂粋€多月前查獲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cè)?,這一次劉某某依然無法拿出這些證件,并且身上散發(fā)著酒氣。
民警立即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劉某某進行檢測,結(jié)果顯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0.7mg/100ml,確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自己第二次被抓的事實,劉某某不再隱瞞,將事情經(jīng)過全部交代。
民警通過公安信息網(wǎng)查詢駕駛?cè)松矸菪畔l(fā)現(xiàn),劉某某在2013年因交通肇事,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2018年6月29日,劉某某駕駛一輛黑色小型越野客車途經(jīng)鶴大高速公路694公里大蒲柴河收費站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然而,劉某某認為再次無證駕駛被抓的可能性極小,于是又因相同的原因被執(zhí)勤民警抓住著,這次還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鑒于劉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