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細化是個管理概念,其基本含義是管理制度、方法、過程的細化,細化工作流程中的各環(huán)節(jié)和各個崗位,要求每個環(huán)節(jié)和崗位都實現無縫銜接,全部管理過程實現規(guī)范化操作。管理過程中的管理者和管理對象界限明晰,其精細化是以改進管理效果為出發(fā)點的。治理的含義比管理廣泛,就精細化而言,至少包括管理精細化和服務精細化。服務的精細化是以改進服務質量為出發(fā)點,以服務對象的感受為評價標準。從這個意義上講,治理的精細化要以社會最基本的單元——“人”為出發(fā)點。以人為本的治理精細化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管理的精細化要以方便管理對象為導向
管理精細化的標志是制度的細密、流程的嚴密、標準的嚴格,其特點是見物不見人。如果只強調這個方面,則可能把精細化作為約束人的手段,這種精細化充其量是管理的現代化,而不是治理的現代化。以管理對象為導向的精細化應該具有適應性,能夠針對不同的管理對象、不同的時間出現的不同的事項,進行差別化的管理。以管理對象為導向的精細化還應該具有韌性,能夠在已有的行政系統里解決多種多樣千差萬別的管理問題。比如,新一屆政府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出民眾到政府部門辦事“最多跑一次”的承諾。“最多跑一次”的實現需要行政管理流程上的壓縮和部門間的銜接,流程發(fā)生在同一個部門內部,壓縮起來容易;部門間的銜接跨越不同部門,涉及不同部門的權限,涉及不同的執(zhí)法依據,協調起來較為困難。治理的精細化在管理方面的一個重要要求是部門間的橫向協調水平必須得到提高,使得即使政府規(guī)模不擴大,通過提高政府的整體性功能,也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服務的精細化以為群眾生活及辦事增便利為目標
為群眾生活及辦事增便利要從兩個方面入手。第一是“便民”,政府主動做“減法”,減少行政審批,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加快辦事速度,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的服務。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公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各部門編制公共服務指南,建設政務服務網、政務大廳等平臺等,是服務精細化的有益的嘗試。政府主動清理各類“奇葩”證明,簡化以往的繁瑣手續(xù),也是實現行政便利化的重要舉措。
第二是“惠民”,政府主動提供服務,“送政上門”。政府的公共服務從服務對象的需求出發(fā),根據群眾的需要,實行“訂制服務”。因此,“惠民”不是指為群眾提供簡單的福利,而是要提供覆蓋全體居民的、針對不同人群需要的不同的公共服務。這是一種真正的精細化服務,做到這一點特別需要借助智能化手段,即互聯網、移動通訊、云技術、大數據等手段,以此實時了解居民差別化的需求,并及時作出反應,提供相應的服務。引入智能化手段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明顯節(jié)約公共資源,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服務的成本達到群眾可以承受的水平以后,公共服務的可及性明顯提高。
這方面的一個范例是我國“精準扶貧”。扶貧工作在我國持續(xù)了多年,但是長期面臨著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其原因在于原有的方式過于“粗放”,只是簡單的“輸血”,針對性不夠。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扶貧工作的“精準化”要求,即扶貧的“對象要精準、項目安排要精準、資金使用要精準、措施到位要精準、因村派人要精準、脫貧成效要精準”。
首先,采取一對一的工作方式,干部與貧困戶結對子,結對子的工作目標不是讓貧困戶一時脫貧,而是便于長期扶植,確保其脫貧效果的可持續(xù)性。其次,方式多樣“一人一策”,針對不同的貧困原因,以貧困戶自身的能力和條件為依據,采取不同的扶貧方式,確保其能夠依靠自己的能力脫貧。第三,立足于使貧困戶穩(wěn)定就業(yè),能夠有穩(wěn)定的收入,幫助貧困戶具有“造血”的能力。精準扶貧是我國新時期提供公共服務的一項創(chuàng)舉,也是治理精細化的一個典范。
治理的精細化需要“共治”的理念
治理與管理的區(qū)別之一是治理需要多方參與,其實質是一個“共治”的過程。治理也是一個各相關方利益協調,并最終達成共識的過程。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五大發(fā)展理念,治理契合了其中的“共享”精神,即堅持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按照這個發(fā)展理念,治理精細化不能僅滿足于制度和流程的細化,而是應該以全體人民在發(fā)展中有更多獲得感為目標。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說明治理的精細化不是政府“自說自話”“單打獨斗”,而是需要被治理對象的參與,需要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借助新的手段。
【本文作者為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
責編:李 懿 / 董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