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邏輯轉變與戰(zhàn)略選擇,是黨遵循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執(zhí)政規(guī)律的體現,更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應有之義。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核心力量,是中國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政治保障。因此,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即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其中也必然包括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過程中,把黨的全面領導具體地務實地貫徹到國家治理全部活動之中,貫徹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中,使黨的全面領導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要求相適應。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
黨的領導是指馬克思主義政黨對無產階級革命事業(yè)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引導和向導作用。黨的領導的實質就是幫助人民群眾正確認識自己的利益,并團結起來為自己的利益而奮斗。因此,黨的領導不是靠行政權力來實現,而是靠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制定和執(zhí)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保持黨同群眾的密切聯系,得到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來實現的。黨的領導只能依靠自己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性,依靠向人民群眾作宣傳教育工作,使人民群眾自覺地接受和執(zhí)行自己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十九大報告把“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務必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科學社會主義基本原則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必然要求。關于黨的領導,1850年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主義者同盟中央委員會告同盟書》中闡述工人政黨同工會關系時曾指出,工人政黨“應該使自己的每一個支部都變成工人協會的中心和核心,在這種工人協會中,無產階級的立場和利益問題應該能夠進行獨立討論而不受資產階級影響”。列寧進一步指出黨對工人階級和其他工人組織的領導,實質上是政治上的領導。毛澤東也指出,無產階級“要經過它的政黨實現對于全國各革命階級的政治領導”。“領導我們事業(yè)的核心力量是中國共產黨。”改革開放后,黨的歷屆領導人都十分重視黨的領導問題,鄧小平在改革開放初期指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核心,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必須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我們黨才能團結帶領人民有效應對重大挑戰(zhàn)、抵御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黨的領導必須是全面的、整體的,而不是片面的、局部的,哪個領域、哪個方面、哪個環(huán)節(jié)都不應該弱化黨的力量。這是我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對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中關于黨的領導的理論創(chuàng)新。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政治保障。在中國,中國共產黨不僅是執(zhí)政者,更是領導者。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更不是強加的。這種領導地位和執(zhí)政地位的取得是由共產黨的性質、宗旨和奮斗目標所決定的,也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取得的偉大成就所奠定的,更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緊緊把握世界和時代發(fā)展大勢,堅持走自己的路,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引領者、頂層設計者和基層創(chuàng)新的組織與推動者,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社會主義在中國的實踐,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開創(chuàng)和發(fā)展。
新時代,黨的領導既有歷史依據又有現實需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這需要我們黨統(tǒng)籌和解決諸多重大現實問題。而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各項事業(yè)成功的根本保證。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和改革立場,確保改革不變質、不走樣。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偉大夢想才會順利實現,現代化建設才能順利完成。沒有黨的全面領導,就不可能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民族復興就會淪為空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離不開黨的領導
“現代化”是近代以來世界各國追求的理想,是中華民族確立的奮斗目標。鴉片戰(zhàn)爭結束以后,中國先進的知識分子開始探索和尋求中華民族現代化的道路。在洋槍洋炮的震撼下,有識之士先后提出了“師夷長技,以治夷”和“學習西方,拯救中華”的口號。“戊戌變法”和偉大的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先生領導的民主革命,其實質都是尋找一條振興中華的道路,盡快實現中國的現代化。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成立起就把探索民族的徹底解放和中華民族的現代化發(fā)展道路作為自己的歷史使命。1949年新中國成立,中國共產黨開始了中國工業(yè)化、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改革開放后,尤其是1992年鄧小平發(fā)表南方談話后,黨和國家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確保小康社會建成。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的國家根本任務。中國的現代化包括各個方面的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應然包括在內。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理政的經驗教訓,特別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實踐所取得的寶貴經驗的基礎上,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概念,作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zhàn)略抉擇,這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的邏輯轉變與戰(zhàn)略選擇,是對全面深化改革所面臨的目標和任務作出的新的科學判斷。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十分龐大的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國家治理的主體,如黨、政府、民間團體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等;也包括國家治理的客體,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環(huán)境等;同時還包括國家治理的道路、理論、制度、政策、方法等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強調的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要與社會的發(fā)展要求相適應,與社會發(fā)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我們要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客觀上要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國家選擇什么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國今天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我國歷史傳承、文化傳統(tǒng)、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基礎上長期發(fā)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正如他在黨的十九大上強調的,“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tǒng)”。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長期奮斗的結果,是中國共產黨帶領中國人民,把馬克思主義國家治理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實踐。中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特點和優(yōu)勢,是中國經濟社會繁榮發(fā)展的重要原因。在實現現代化的過程中,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尤為重要,黨的十九大明確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涉及方方面面,是十分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在新時代,我們黨要統(tǒng)攬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yè)、偉大夢想,就必須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的保證,黨的全面領導實現于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全過程。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實踐中,必須真正發(fā)揮好全面領導的作用。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才能使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繼往開來中解決存在的障礙和弊端,更好發(fā)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yōu)越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不能是一句空話,把黨的全面領導落實到一切工作當中,是黨的建設的必然要求,必須貫徹在國家治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體現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方方面面。
把黨的全面領導貫徹到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過程中
新時代,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出了許多新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fā)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guī),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guī),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全面領導貫徹到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過程中,就是如何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黨的建設的制度體系,既解決好黨的自身建設問題,又處理好黨同國家政權和社會的關系問題,以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zhí)政能力,處理好黨政、黨法、黨群關系。
解決好黨的自身建設問題,就是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初在新進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上強調的,必須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要把新時代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這場偉大社會革命進行好,我們黨必須勇于進行自我革命,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一以貫之”一詞出自《論語·里仁》,是指用一個根本性的事理貫通事情的始末,而不是虎頭蛇尾、有始無終。做人做事要如此,一個政黨的建設也要如此。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經驗,也是我們今天必須堅持的。這里的“一以貫之”強調的是中國共產黨的勇于自我革命和不斷奮斗精神。在歷史的各個節(jié)點上,中國共產黨以這種勇于自我革命和不斷奮斗精神取得了革命、建設和改革的不斷勝利。在新時代,我們黨必須以黨的自我革命來推動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社會革命,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zhí)政黨,這既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和發(fā)展的內在需要。
中國共產黨建黨90多年來,盡管我們在加強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但黨內仍存在著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思想不純,就是忘掉了初心,沒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堅定;組織不純,突出表現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缺少組織意識、紀律意識和規(guī)矩意識,黨組織政治功能弱化;作風不純,突出表現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以自我革命和不斷奮斗的精神一以貫之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就要正視黨內存在的思想不純、組織不純、作風不純等突出問題,堅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浩然正氣。在新的歷史時代,為人民建功立業(y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初在新進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上指出的,要實現黨和國家興旺發(fā)達、長治久安,全黨同志必須保持革命精神、革命斗志,勇于把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了97年的偉大社會革命繼續(xù)推進下去。
當前,以黨的自我革命來推動黨領導人民進行的偉大社會革命,就是要按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要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fā)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統(tǒng)籌設置黨政機構,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jiān)察體制改革。
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要處理好黨同國家政權的關系。改革開放之后,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不斷得到完善,黨在同國家政權的關系處理上更加科學。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把黨同國家政權的關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行思考,指出“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水平,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堅持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就是要保證黨的領導,不能脫離、削弱黨的領導,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依法履行職能,還要遵守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也就是構建系統(tǒng)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tǒng)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指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在這場變革中要落實黨的全面領導,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與此同時,充分發(fā)揮國家政權機關的職能,促進國家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也是黨政關系的發(fā)展目的。國家權力機關要真正和更好地代表最廣大群眾的利益,依靠民主化科學化的決策以及執(zhí)行和監(jiān)督機制的健全。領導制度、執(zhí)政方式的明確化、具體化,需要黨政關系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黨政關系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有利于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在國家治理中的順利實施,可以從法律上保證黨對國家機關的領導作用。
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還要處理好黨同法律的關系。“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在黨和法的關系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中國共產黨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要明確予以回答,決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tǒng)一的。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zhí)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不但沒有弱化也不可能弱化黨的領導,更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要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zhí)法、帶頭守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考慮真正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tǒng)一起來。確定黨在國家中的領導地位是我國憲法的題中應有之義,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適應新時代黨和國家發(fā)展新要求,有利于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向前推進。黨如何依照法定的程序來實現黨的意志,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考慮的問題,更是黨的建設要解決的問題,必須在解決這些問題中堅持黨的領導。
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更要處理好黨同群眾的關系。列寧曾說過:“在人民群眾中,我們畢竟是滄海一粟,只有我們正確地表達人民的想法,我們才能管理。否則共產黨就不能率領無產階級,而無產階級就不能率領群眾,整個機器就要散架。”2018年初,在新進中央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時代是出卷人,我們是答卷人,人民是閱卷人。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歷史上,黨領導人民、依靠人民取得了革命的成功。執(zhí)政條件下,黨只有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才能立于不敗之地。黨群關系,實際上反映的是黨同公共權力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的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還反復強調“以人民為中心”,這就需要構筑一個能夠互動起來的黨群關系的良性互動模式,以保證權力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之中。黨群關系最終要以群眾的利益為紐帶,離開或者忽略這個紐帶,黨都不能領導和依靠群眾,所謂的互動也是以利益為紐帶的互動。在履行偉大歷史使命的過程中,在整個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始終依靠人民推動歷史前進,一定要使群眾得到應該得到的、看得見的物質利益,才能使群眾自覺地為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奮斗。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博導,中共重慶市委黨校教師】
責編:張盈盈 / 李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