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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始于領導干部法治思維

核心提示: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是依法行政的題中之義,是實現(xiàn)法治中國的重要途徑。當前,一些領導干部面臨著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維方式滯后、法治實踐不足等障礙。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需要加強領導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注重行政行為的法治化。

【摘要】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是依法行政的題中之義,是實現(xiàn)法治中國的重要途徑。當前,一些領導干部面臨著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維方式滯后、法治實踐不足等障礙。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需要加強領導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注重行政行為的法治化。

【關鍵詞】 領導干部  法治思維  依法行政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領導干部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者,其法治思維能力直接決定著社會管理水平的高低。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重要內(nèi)容,也是實現(xiàn)法治中國、法治社會的必要條件?,F(xiàn)階段,領導干部應當具備法治思維能力已經(jīng)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我國對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重視程度已經(jīng)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與此同時,一些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仍存在不足,提升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勢在必行。

領導干部必須具備法治思維能力

法治思維是領導干部必不可少的能力。法治思維作為一種重要的思維方式,既是法律職業(yè)人員的思維方式,也是包括領導干部在內(nèi)的公務人員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時應當具備的思維方式,可以說是法治的起點。法治始于法治思維,只有具備法治思維,才能真正實現(xiàn)依法行政。法治實踐效果如何,與法治思維密不可分。法治思維,要求領導干部在決策的制定上,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解決矛盾糾紛時,應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法律程序,嚴格貫徹實施法律。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方式具有極強的示范功能和指引作用,其法治思維方式和法治行為方式深刻影響著其他公務人員,特別是其下屬工作人員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甚至對社會公眾也具有不同程度的引導和示范作用。

當前,我國十分重視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建設,依法行政能力已成為一些地區(qū)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標之一。然而,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仍然存在差異。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對法治的地位認識不到位,認為無論何種社會治理方式,只要有利于提高實際處理問題的效率和成效,只要有利于經(jīng)濟的發(fā)展,就是好的社會治理方式,至于是否符合法治要求,則不是其考慮的因素,甚至有領導認為法治思維束縛自己大刀闊斧、展現(xiàn)個人意志、推進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仍停留在學習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層面,其法治思維零散膚淺,缺乏系統(tǒng)性,并未實際用于解決社會問題,往往坐而論道、大談法治,而在具體實踐中則將法治拋之腦后。

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面臨的障礙

當前,基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面臨的障礙主要包括法治理念根基不扎實、法治思維方式滯后、法治實踐不足等問題。

法治理念根基不牢。法治思維作為一種重要的思維方式,是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上,運用法律理論,依靠法律邏輯,認識、分析社會經(jīng)濟活動或矛盾糾紛,并且做出理性評判的體系化思想過程。法治思維的基礎應當是法治理念。所謂法治理念,強調(diào)一切行為在其目的、內(nèi)容上應當是合乎法律規(guī)定的,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主體應當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公權力的行使應當受到監(jiān)督,一切行為的程序應當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從法治理念出發(fā),一切行為考評的標準是法律。一些基層領導干部的法治理念根基不牢,特別是一些破壞法治者沒有受到應有的懲戒,導致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對法律法規(guī)的敬畏之心不夠,造成了法治理念進一步淡薄。

法治思維方式滯后。法治思維的核心是從法治出發(fā),落腳于法治實踐。法治思維方式應當是體系化的思想認識過程和實踐過程,將法律作為處理具體社會事務、進行社會治理的方式。一些基層領導干部迫于壓力,在其行為或處理具體的矛盾糾紛時確實從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出發(fā),認為只要形式上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應當就是法治。實踐中,將法治等同于形式上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可的做法不在少數(shù)。受此影響,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在養(yǎng)成法治思維的過程中,也僅停留在對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上,而忽視了法治理念和法治實踐等重要內(nèi)容。法治思維方式的滯后,一定程度上導致法治實踐效果不佳。

法治實踐不足。法治思維的形成過程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法治實踐是在法治思維的基礎上的實踐。法治實踐同樣會反作用于法治思維,經(jīng)過法治實踐錘煉的法治思維,其內(nèi)容更為全面。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既體現(xiàn)為具有法治理念以及將該理念轉(zhuǎn)化為具體的思維方式的能力,更體現(xiàn)為領導干部時時刻刻、自然而然地運用法治思維,按照法治的精神、要求、規(guī)則來處理具體社會事務的能力。實踐中,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已經(jīng)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治思維,但是一到處理具體的社會事務或者矛盾糾紛時,往往又陷入利益的怪圈,習慣于借助法律以外的力量,而將法律拋之腦后。領導干部法治實踐的不足,同樣會對其法治思維的塑造產(chǎn)生影響。

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路徑

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必須從頂層設計入手,消除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障礙,助推領導干部法治思維養(yǎng)成。領導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是其法治思維形成的基礎;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是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形成的重要途徑;注重行政行為的法治化,是對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方式的有益實踐。

加強領導干部法治理念的培育。作為一個體系化的思想過程,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并且需要在頂層設計和具體的實踐層面予以落實。領導干部作為公共權力的行使者,其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需要從源頭即法治理念入手,法治理念一旦深入其心,法治思維養(yǎng)成則順理成章。法治理念的培育,需要領導干部摒棄人治思維方式,從根本上認可法治理念。一方面,要通過維護法律的權威,培養(yǎng)領導干部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這就要求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對違反法治的行為進行及時匡正和懲戒,讓領導干部明白有權不能任性,必須在法律的范圍內(nèi)活動,法無授權不可為。另一方面,要通過各種教育培訓,讓領導干部牢固樹立沒有任何個人和組織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意識。

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領導干部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掌握情況是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的重要體現(xiàn)。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缺乏,一個重要原因是法治素養(yǎng)的低下。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素養(yǎng),是培養(yǎng)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基礎性工作之一。在領導干部群體中,法律專業(yè)出身、接受過系統(tǒng)法律教育的領導干部畢竟是少數(shù),對一些領導干部而言,法律知識、法治理念是相當缺乏的,這種缺乏往往導致其思維方式與法治要求背道而馳。因此,必須強化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的系統(tǒng)學習,不但學習法律的具體條文,更要學習法治的精神、法治的重要原則。通過法律知識的學習,全面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yǎng),使領導干部更加了解與其所從事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提升其運用法律法規(guī)解決問題的能力。法治素養(yǎng)的提升,意味著領導干部掌握法律、運用法律的能力提升,為進一步培養(yǎng)法治思維奠定了基礎,有助于在潛移默化中養(yǎng)成法治思維。

注重行政行為的法治化。法治思維的養(yǎng)成,最有效的方式是按照法治的原則、法治的理念、法律的規(guī)范從事行政行為,在長期的實踐強化中,將具體行為上升為一種思維方式。一方面,要規(guī)范具體行政行為,通過一系列程序、機制和制度,使行政行為按照法治理念進行規(guī)范化運作。按照法治限定的制度化、程序化、規(guī)范化的方式開展行政行為,使領導干部在長期的實踐中自然而然養(yǎng)成按法律要求、法治精神辦事的思維習慣。另一方面,要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做好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監(jiān)督,確保行政行為嚴格運行在法律軌道之內(nèi)。對于違背法治的原則,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及時進行糾正甚至懲戒,從而使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不斷得到強化。

法治思維是法治的起點,領導干部法治思維方式的養(yǎng)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唯有持之以恒,方能使其得到不斷提升。

(作者為延安大學講師)

【參考文獻】

①張麗霞:《論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生成》,《學習論壇》,2017年第2期。

②張闊海:《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生成邏輯探析》,《領導科學》,2017年第17期。

責編/周素麗  姜成(見習)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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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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