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方位激發(fā)基層干部脫貧攻堅的內在動力,要用好政治激勵、重視物質激勵;在強調外在激勵的同時,重視內在激勵;在保證負向激勵的同時,更好地發(fā)揮正向激勵的作用。
【關鍵詞】貧困治理 政黨動員 政黨治理 黨建扶貧
【中圖分類號】D267.5 【文獻標識碼】A
強大的政黨動員能力是“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前提和基礎,是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取得舉世矚目輝煌成就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們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國夢的制勝法寶。然而,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的行政權力逐漸從農村基層抽離出來,基層黨組織出現一定程度的邊緣化、無根化現象,基層社會呈現“去組織化”的碎片化狀態(tài),使得我們黨的動員能力在基層受到削弱。如何增強貧困地區(qū)(特別是邊疆民族地區(qū))基層黨組織的動員能力、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黨建扶貧”,即通過政黨動員推進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為特征的貧困治理,這是執(zhí)政黨強化基層黨組織動員能力、發(fā)揮其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的最佳平臺,也是解決基層“去組織化”、相對貧困化、“空心化”的最佳載體。
貧困類型多樣,分布較為分散,需要以多樣化、個性化和精細化的方式推進貧困治理
基層“去組織化”、基層黨組織“邊緣化”、農村“空心化”和相對貧困、深度貧困等問題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們把扶貧開發(fā)同基層黨組織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真正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堅強戰(zhàn)斗堡壘,在貧困治理中強化政黨動員,以政黨治理推動貧困治理,以貧困治理推進政黨治理。
改革開放以前,我們黨在革命和建設各個階段,通過廣泛深入的動員,解構了自明代以來就形成的皇權不下鄉(xiāng)、皇權止于縣政、國家依賴鄉(xiāng)紳管理基層的傳統(tǒng),重構了基層治理結構,將政黨權威和國家行政權力直接延伸到基層?;鶎由鐣哉h為核心,以各級行政組織為框架,重新組織起來。改革開放以后,村民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逐漸取代作為行政組織的人民公社,行政權力逐漸從農村社會抽離出來,但黨組織依然在基層治理中發(fā)揮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重心從農村轉移到城市,特別是稅費制改革以及農村集體經濟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改制以來,基層黨組織發(fā)揮作用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受到了一定的削弱,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層“去組織化”和基層黨組織“邊緣化”現象日益顯現。
與此同時,農村社會出現了“空心化”。隨著工業(yè)化、市場化的發(fā)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大量農村資源流向城市。其一,農村精英流失。在工業(yè)文明占主導、城市文化居優(yōu)勢、城市的生活以及發(fā)展機會更具吸引力的情況下,農村的年輕人,特別是青壯年勞力、知識分子、年輕女性,通過務工、升學、參軍、婚嫁等方式,相繼離開農村,形成了農村“人的空心化”。其二,物質資源貶值。村民長期外出導致“人走房空”和大量土地拋荒,公共設施無人維護,公共資源無人管護,公共資產和資金流失貶值,大量農藥、化肥、塑料制品導致農村生態(tài)惡化等,形成了農村“物的空心化”。其三,文化傳統(tǒng)流失。承載鄉(xiāng)村文化的物質遺存在村莊建設中逐漸被破壞,基于熟人社會的道德約束力下降,集體文化生活貧乏,集體意識淡化,“鄉(xiāng)愁”對外出游子的感召力下降,形成了農村“文化的空心化”。
扶貧開發(fā)遭遇個性化深度貧困。自1986年扶貧成為黨和國家的重大戰(zhàn)略以來,我國的扶貧方式從以往的救濟式扶貧轉到全國普遍性開發(fā)式扶貧,又到以國家重點扶貧縣作為扶貧攻堅重點的區(qū)域性重點扶貧,再到整鄉(xiāng)整村推進的參與式扶貧,當前的扶貧開發(fā)遭遇個性化深度貧困的障礙。其一,一些地區(qū)的貧困程度深,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較為滯后,社會文明程度較低,生態(tài)環(huán)境脆弱,使得貧困人口內生動力和發(fā)展能力弱,幾乎都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其二,貧困類型多樣,區(qū)域性整體扶貧開發(fā)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解決了貧困地區(qū)的一般性病根,現有的貧困個性化特征比較明顯。其三,貧困分布較為分散。解決當前的個性化深度貧困,需要我們黨以多樣化、個性化和精細化的方式推進貧困治理。
全方位激發(fā)基層干部脫貧攻堅的內在動力
鄉(xiāng)鎮(zhèn)干部、村干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等基層干部處于脫貧攻堅的第一線,他們的工作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貧困治理的成效。因此,未來要構建相應的激勵機制,以激發(fā)他們的內在動力。
要用好政治激勵。對于村干部,可以考慮在考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或者事業(yè)單位人員中優(yōu)先錄用。對于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員,在現有激勵措施的基礎上,要解決好“人走茶涼”“人回無崗”的問題。對于專業(yè)技術類的駐村干部,要明確駐村工作經歷和實績在其職稱評定中的分量。對于鄉(xiāng)鎮(zhèn)干部,可以予以提拔重用,或者在現有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下,對在精準脫貧中成績突出的干部降低年限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基層干部長期的基層一線工作,積累了大量農村工作經驗和專業(yè)知識,是基層發(fā)展和基層治理不可多得的人才。提拔重用不能一味地把這些基層精英調離基層,充實到城市或者機關當中。這樣會導致基層政治精英流失,以及在新崗位中出現“外行”指導“內行”問題。可以考慮讓他們就地發(fā)揮優(yōu)勢與專長,但要“高配”,也就是讓鄉(xiāng)鎮(zhèn)干部享受副處和正處待遇。
要更加重視物質激勵。黨員干部是政治人,同時也是經濟人。在重視政治激勵、給予其一定政治待遇的同時,也要重視物質激勵和社會激勵。物質激勵方面,在現有鄉(xiāng)鎮(zhèn)津貼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基層干部的待遇。當前村干部的待遇在很多地方都低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村干部“全職化”和對其實行“行政化管理”的背景下,這已經極大制約了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也是導致村干部腐敗的重要誘因,所以我們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的激勵關懷機制。
在強調外在激勵的同時,要重視內在激勵。內在激勵基于行為人的主觀認同與內在需求,而外在激勵基于外在刺激(這種刺激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負向的;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當外在激勵與內在的主觀認同、需要相一致時,激勵所產生的效果才更持久。黨員干部是政治人、經濟人和社會人的集合體。政治的、物質的激勵是外在的、短期的,其激勵效果呈現出效應遞減的現象,而社會的和文化的激勵才是內在的、長期的。在重視政治和物質激勵的同時,我們還要重視精神激勵,營造熱愛基層、奉獻基層、扎根基層的社會氛圍,讓基層干部特別是扶貧干部最大限度地得到社會的尊重。
在保證負向激勵的同時,要更好地發(fā)揮正向激勵的作用。正向激勵在于肯定、強化、弘揚某種行為,而負向激勵在于制止、抑制、禁止某種行為。在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格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成為常態(tài)的情況下,出現了干部為了“干凈”而不“干事”的消極腐敗問題?;鶎痈刹孔钅馨盐站珳史鲐毢途珳拭撠毜母饕馗鳝h(huán)節(jié),但政策要求來自于上層。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有時可能會出現不協(xié)調的地方,基層干部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會進行更為有效的改革創(chuàng)新舉措,但改革創(chuàng)新往往會被上級以“沒有政策依據”或者“看齊意識”不強為由而制止和禁止。在個別地方,這種負向激勵實際上產生了負功能。對此,要堅持“三個區(qū)分開來”,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勇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為勤于干事的干部點贊。只要是沒有禁止性規(guī)定,只要是出以公心而不是源于私利,是無心之失而不是有心之過,就應當鼓勵基層干部在改革創(chuàng)新中落實上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
(作者單位:云南省委黨校黨建教研部)
【注: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新中國成立以來黨的社會治理思想與實踐研究”(項目編號:15XDJ014)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彭紅波:《中國轉型期的國家動員研究》,《中共中央黨校博士學位論文》,2013年。
責編/張寒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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