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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有效的權責體系,防止“責任虛化”

【摘要】在組織管理中,要有效解決組織管理中的“責任虛化”問題,需構建科學合理的權責體系,從良好權責體系的一般要素出發(fā),科學合理地分化和分解權力,健全和完善組織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將已經(jīng)建立的領導制度和決策制度落到實處。

【關鍵詞】權責體系  組織學  責任追究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責任在管理實踐中是嚴肅的,在各個管理層級上,都毫無疑問地強調(diào)責任的理念和舉措,有全面的責任,也有具體的工作責任。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也有為落實責任立下軍令狀的情況,以示其嚴肅性和規(guī)范性,但事實上,只有構建一個完善的權責體系才能對組織中的責任落實起到保障作用。

科學合理的權責體系是組織管理制度的基石

責任是現(xiàn)代政治乃至于現(xiàn)代管理領域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核心的概念和理念,也是現(xiàn)代政治制度和管理制度得以建立的基本出發(fā)點和立足點。從組織學的角度來看,如果把組織的層級結構視為組織的硬件結構的話,那么責任體系也就是這個組織的軟件結構。正是這樣的硬件和軟件的有機結合,才構成了一個健全的組織體系。有思想家認為,人們之所以想盡種種辦法,來規(guī)范甚至制約權力,其要義與其說是限制權力本身,倒不如說是限制不負責任的權力。權力就其本身來說,既是必要的,也是有益的,但是,如果權力主體只知道行使權力,而不對權力負起切實的責任,特別是不能對其行使權力而帶來的消極后果承擔實質(zhì)性的責任,那么必將嚴重破壞組織管理的一般規(guī)則和原理。

因此,科學合理的組織制度一定包含著科學合理的權責體系,或者說,正是科學合理的權責體系奠定了科學合理的組織管理制度的基石。在實踐中,個別單位、地方政府管理沒有效率,或者組織混亂,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這些單位或地方政府的權責體系不清楚。因此,建構完善的權責體系對于組織中的責任落實是極其重要的。

建構命令與服從體系、統(tǒng)轄與分工體系、權力與責任體系,強化組織管理中的責任意識和追責制度

從組織學的角度來說,所謂的權責體系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命令與服從體系。組織結構中的命令與服從體系是組織管理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我們可以把一個組織視為一種類似于金字塔式的結構,在金字塔的最頂端,存在著一個最高的行政首長,然后一層一層自上而下逐層擴大。在這樣的一種結構中,命令自上而下,服從自下而上,形成層層遞進的命令與服從體系鏈。理論上以及實踐中,在這個金字塔的任何一個點上,都應該非常清楚地知道其服從誰,可以向誰下達命令??梢哉J為,在這樣的一個命令與服從體系鏈上,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錯亂或者脫節(jié),都將直接導致組織管理的紊亂。任何一位領導干部或者管理人員,都可以在這樣的金字塔上找到其應有的地位,也只有非常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所處的應有地位,才能明確自己的責任之所在。

二是統(tǒng)轄與分工體系。在一個組織體系中,權力和責任存在于金字塔平面的每一個點上,盡管每一個點的權力和責任的“份量”不一樣。僅從點與面的關系角度看,如果權力和責任集中在一個點(最高點)時,這個點的重力和壓力都是這個組織體系所難以承受的。所以,一種完善的權責體系毫無疑問包括了統(tǒng)轄與分工的問題。

作為一個組織,需要體現(xiàn)其命令來源的唯一性和組織管理的統(tǒng)一性。就此而言,組織的最高長官需要有最高的命令權或者稱之為統(tǒng)轄權。在此基礎上,也要有必要的授權和分工,使組織的權力和責任實現(xiàn)合理的分化和分解,以便于將權力和責任在組織金字塔的平面上得到均衡地分布。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科學的權力與責任分解既是權力有效行使的必要條件,也是責任得以切實落實的基本前提。

三是權力與責任體系。權力與責任體系是整個組織管理中建構權責體系的關鍵。如上所述,權力對于任何一個社會或者任何一個組織都是必要的,但是權力的功能也不總是正向的,尤其是,當行使權力不負責任的時候,權力的消極意義以及消極后果將得到凸顯。因此,要使權力的行使能夠與組織管理的目標相一致,避免權力的運行發(fā)生負向作用,那就一定要將權力與責任捆綁在一起。如果能夠把權力與責任完全統(tǒng)一起來,使有權力的人也切實地能夠負起行使權力的責任,那么我們就完全可以放心地把權力交給任何一個人。在這里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責任對于權力來說,是何等的重要。

權力與責任的統(tǒng)一主要包含著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行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責任,有權力的人必須同時也是有責任的人;二是,權力的大小必須與責任的大小成正比例關系;三是,組織管理中建立完備的追責制度來保證權力執(zhí)掌者對其行使權力的后果負責。在這里,所謂的責任不是口頭的表示,而是包括了經(jīng)濟處罰、降職降級、撤職甚至法律責任等在內(nèi)的責任追究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個方面是相互聯(lián)系的統(tǒng)一體,也是構成現(xiàn)代組織管理權責體系的基本結構性安排和制度性舉措。從這樣的角度看問題,要避免實際工作中的“責任虛化”問題,強化組織管理中的責任意識和責任追究制度,就有必要從上述三大體系的建構入手,來健全和完善組織的管理制度。

積極推進組織變革和制度改良,破解“責任虛化”問題

在我們的組織管理中,權力缺乏科學合理的分化和分解、已經(jīng)建立的領導制度和決策制度得不到切實的落實、管理中的責任主體缺乏明確的定位等,都是導致那種“責任虛化”問題存在的根源。譬如說,在任何一個管理領域,那種統(tǒng)轄有余而分工不足的問題似有普遍存在。我們在強調(diào)“一把手”主體責任或者“一崗雙責”等的時候,其實也在不恰當?shù)亟o予了“一把手”過度的管理負荷和責任負荷;與此同時,為防止“一把手”的權力濫用,又要強調(diào)對“一把手”實行監(jiān)督。而從邏輯上來思考,已經(jīng)承擔了過度的管理負荷和責任負荷的“一把手”,又如何能夠有效地“被監(jiān)督”呢?如上所述,無論是權力也好,還是責任也好,只有實現(xiàn)了合理的分化和分解,才能有效解決責任的落實問題。一個人包攬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權力,必然也就使其他人的權力縮小甚至完全失去;一個人承擔了所有的或者是大部分的責任,那也就意味著其他人沒有或者不需要承擔責任。

在組織管理實踐中無法遵循組織管理的制度規(guī)范,使已經(jīng)建立的領導制度和決策制度得不到切實的落實,也是導致責任無法落實的重要原因。譬如說,在我們黨內(nèi),黨章上規(guī)定各級黨的組織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黨的委員會體制;另一方面,我們的各級行政組織,按法律規(guī)定實行首長制的體制。而根據(jù)委員會體制,組織體系內(nèi)的所有重大決策,應通過委員會的討論程序并實行多數(shù)同意原則決定或者不決定。作為這個體制運行的基本條件,即委員會的所有委員,其地位必須是平等的。但是在我們的實踐中,權力過于集中的現(xiàn)象仍然存在,這無疑影響到委員會制度下的權責體系。同樣,按照法律規(guī)定實行首長制體制的組織內(nèi),其行政首長往往又難以真正地執(zhí)掌權力因而也就難以就其權力的運行負起切實的責任。

由此可見,解決組織管理實踐中的責任虛化問題,不能僅僅停留在倡導與教育的層面,而必須從組織管理的一般原理和規(guī)律出發(fā),從建構良好權責體系的一般要素出發(fā),積極推進組織變革和制度改良。

(作者為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復旦大學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攻關項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程序優(yōu)化與規(guī)范運行”(項目編號:ZD201207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朱光磊、張志紅:《“職責同構”批判》,《中國智庫》,2013年第1期。

責編/孫娜    美編/李祥峰

[責任編輯: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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