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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查“房本”須提供利害關系證明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日前正式發(fā)布。實施細則特別提出,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須提供“利害關系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

由國土資源部起草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重要配套規(guī)范性文件即《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日前正式發(fā)布,根據(jù)實施細則,業(yè)主可對小區(qū)內道路綠地等進行登記。對于此前市民對不動產登記是否會泄露隱私的擔心,實施細則特別提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須提供“利害關系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動產登記材料須說明“權屬來源”

根據(jù)《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資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簿等不動產登記結果和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其中原始材料包括不動產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材料、不動產權屬來源、登記原因、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核材料。

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管理。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建立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設符合不動產登記資料安全保護標準的不動產登記資料存放場所。

不動產登記資料中屬于歸檔范圍的,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歸檔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須提交“利害關系”材料

對于此前市民擔憂的不動產登記是否會導致隱私泄露等問題。《實施細則》也有專門的條款進行了相應的闡釋。

《實施細則》提出,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障不動產登記信息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后,應當將登記信息及時提供給不動產交易機構。

《實施細則》明確,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資料依法查詢制度。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但是,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應當?shù)骄唧w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應當提交相應的材料,包括查詢申請書;查詢目的的說明;申請人的身份材料;利害關系人查詢的,提交證實存在利害關系的材料。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委托他人代為查詢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權利人查詢其不動產登記資料無需提供查詢目的的說明。有關國家機關查詢的,應當提供本單位出具的協(xié)助查詢材料、工作人員的工作證。

查詢人要求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此外,查詢人要求出具查詢結果證明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出具查詢結果證明,并加蓋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專用章。但不動產登記原始資料不得帶離設定的場所。

小區(qū)內道路綠地登記為業(yè)主共有

在去年3月份發(fā)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相關條款要求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當事人應當對建筑區(qū)劃內依法應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

雖然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這些建筑共有部分應當實施登記,但并未明確具體的登記方式。小區(qū)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該登記在誰的名下?許多業(yè)主對此表示困惑。

《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對此進行了明確。根據(jù)細則,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將建筑區(qū)劃內依法屬于業(yè)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yè)主共有。業(yè)主轉讓房屋所有權的,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權利依法一并轉讓。

不動產登記機構要進行實地查看

根據(jù)《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除了進行資料審查,包括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等外,不動產登記機構還將對不動產所在地進行實地查看。

《實施細則》稱,如果是首次登記,主要是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如果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則要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要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等。

《實施細則》提出,政府組織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等5種情形在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情況下,還要進行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公告。文/本報記者 朱開云

[責任編輯: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