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這為學界提出了一個新的重大的研究課題,需要開展深入的研究。
國家治理:主體、過程與產品
國家治理是國家聯合市場和社會力量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國家治理可以從多種維度去分析。從橫向來看,可分為經濟治理、政治治理、社會治理、文化治理、生態(tài)治理等。從縱向來看,可分為基層社會治理、地方國家治理、全國性國家治理、國家參與區(qū)域治理和全球治理等。
我們也可以從國家治理主體、過程與產品的統(tǒng)一體角度來分析國家治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執(zhí)政黨與政府是最重要的治理主體,但其他治理主體的作用和影響不容忽視。國家治理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從輸入端的利益表達、利益綜合、政治錄用、信任與支持,到政策制定、政策實施、法律適用,再到政策效果的評價與反饋及相應的政策強化或調整,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循環(huán),這個循環(huán)周而往復。國家治理的產品至少包括自由、安全、福利與團結等四大類產品。
國家治理現代化:沖突與回應
國家治理現代化是對工業(yè)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場化、全球化五大浪潮強力沖擊的一種積極回應的結果,它本身就是一種政治發(fā)展和政治現代化。社會經濟現代化過程中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和新的職業(yè)群體,他們對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服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產生了“期望值革命”。政府提供公共產品能力與期望之間的落差會招致不滿。新的社會階層和職業(yè)群體還有了政治參與的自覺意識和強烈要求,并具備一定的政治參與能力。這股政治參與的浪潮對現有體制的制度容量提出了嚴峻考驗。政治參與要求受挫同樣會產生強烈的不滿。
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與國家治理體系的擴容是執(zhí)政黨和政府應對現代化諸方面產生的沖突的可行選擇。這種沖突——回應機制推動著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評估國家治理現代化有兩大評估維度:一是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提高國家滿足社會期望的能力。這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評估的維度。二是建立公眾可問責的國家,實現公民及公民社團政治參與的制度化。這是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現代化評估的維度?,F代國家及其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應體現富強、民主、文明、科學、理性的特征。
國家治理能力可以從多個維度來分析,從履行國家治理過程諸功能對執(zhí)政黨和政權能力的要求來看,國家治理能力應包括如下能力:接納參與能力、政治整合能力、精英錄用能力、戰(zhàn)略規(guī)劃能力、法律實施能力、資源提取能力、監(jiān)管能力、再分配能力、維持團結能力、政治溝通能力、政治合法化能力、政治革新能力。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評估應涉及角色的專業(yè)性、機構的自主性、規(guī)則的有效性、行為的規(guī)范性、多主體之間的協調性等維度。對不同的治理主體,國家治理能力要求各不相同。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程度實際上是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程度可以從國家治理產品的維度來衡量。自由和權利是為全體公民平等擁有還是僅為少數人所享有?公民個人安全與國家安全是否受到同等重視和保障?社會福利普及程度和實際水平如何?社會團結是一種機械團結還是有機團結?國家治理產品的狀況體現著一個國家的國家治理水平。同時還可以結合國家治理過程和國家治理結果來衡量國家治理制度體系現代化程度,建立起以透明、參與、法治、公正、效益、回應、責任、廉潔、穩(wěn)定等現代善治基本價值為評估維度的評估框架進行動態(tài)化測量。
總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及其評估問題反映著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的實現程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