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改革,時常面對新情況,而且總是在解決新問題中獲取新經驗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目標是著眼于多出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圍繞“怎樣是好干部”、“怎樣成為好干部”、“怎樣把好干部用起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guī)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制度機制,建設一支宏大的高素質干部隊伍。因此,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須緊緊圍繞工作中的新情況,抓緊研究并解決突出問題。
從今天起,《黨建周刊》推出“關注干部制度改革新情況”系列述評,聚焦當前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幾個較有代表性的新情況,進一步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1.唯票取人易滋生拉票或當“老好人”
隱性拉票、長線拉票等現象值得警惕
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是擴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旨在改變過往“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少數人說了算”等現象。從近些年來的實際運行情況看,這項改革措施起到了較好效果,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集中表現為,一些地方和單位過度依賴票數、唯票取人,致使那些因拉票或當“老好人”而得票高的人得到提拔重用。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地方干部拉票或當“老好人”的不良風氣愈演愈烈,拉票行為花樣百出、屢禁不止,敗壞了黨風和社會風氣。干部工作要講民主,但實踐中如何防止走偏,需要認真對待與解決。
不覺間,“票數”成為選人用人過程中一個舉足輕重的標尺。一個干部,無論是提拔重用,還是進入后備干部序列,抑或是平時考核,往往首先面臨得票高低的“檢驗”。
在干部工作中有一個基本定律:大多數人不認可的一定不是德才兼?zhèn)渲?,但群眾推薦得票較高的不一定都是德才兼?zhèn)渲恕R虼?,唯票取人,容易滋生拉票行為或?ldquo;老好人”。
事實也不斷給出注腳。近年來,這樣的反面案例時有發(fā)生。2009年,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府原秘書長李維群在得知省委組織部考察組即將到齊齊哈爾市進行地廳級后備干部推薦考察工作的消息后,先后分3輪給180多名領導干部群發(fā)手機短信進行拉票,發(fā)短信達410多條。拉票問題被舉報后,他弄虛作假,搞小動作,對抗組織調查,企圖蒙混過關。經查核,齊齊哈爾市委取消了李維群的副廳級后備干部考察人選資格,并免去其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職務。
無獨有偶,2011年1月中旬山西省兩會召開前夕及人代會期間,時任太原市市長的張某對自己未被列為副省長候選人不滿。在張的直接影響下,市政府副秘書長崔某根據張給其提供的省人代會部分代表電話號碼,匿名向數十名代表發(fā)送了干擾選舉的手機短信。山西省委發(fā)現后,迅速組織調查,免去了張某太原市委副書記、市長職務。之后,山西省委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省委還責成太原市委對崔某作出了嚴肅處理。
其實,早在2002年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就已經規(guī)定,“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在實際操作時,票數高低的確會對干部的選拔任用產生很大的影響,除非查實確有拉票等違規(guī)行為。”國家行政學院領導人員考試測評中心副主任劉旭濤教授表示,一方面,這會“鼓勵”一些人平時注意“涵養(yǎng)”票源甚至關鍵時候鋌而走險;另一方面,也會讓一些黨員、群眾在投票時不愿得罪人,充當老好人。
值得警惕的動向是,現在公開的拉票不大敢了,但有的地方出現了隱性拉票、長線拉票等現象,這無疑給核查工作帶來了新的難度。
2.干部工作發(fā)揚民主不只投票一種方式
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推薦干部權重應適當加強
選拔干部當然要廣泛聽取意見,但誠如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的,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充分發(fā)揚民主結合起來,發(fā)揮黨組織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應該看到,選人用人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并且只是把人選準用好的手段之一。再進一步說,在干部工作中發(fā)揚民主,也不是只有投票推薦一種方式,實踐中還有個別談話、實地調查、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等多種形式,體現在醞釀動議、考察預告、溝通協商、討論決定、任前公示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因此,把一個干部考準、考實究竟采用什么方法,不能用一個“模子”去套,而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
選人用人從來都是一件極其復雜的事情。以民主推薦為例,它是干部工作走群眾路線的重要制度安排,既要堅持,又要完善。具體來說,推薦票只是一個方面,得票數的高低,只能作為用人的重要參考,而不能作為用人的唯一依據。事實證明,哪些部門、哪些人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實績?那應該是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從一定意義上說,每一項工作就是一個‘戰(zhàn)場’,朝夕相處中,干部水平如何、‘仗’打得怎么樣,他們最有發(fā)言權。”中央黨校教授張榮臣表示,領導班子、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推薦干部方面的權重應該適當加強。
比如,可以充分發(fā)揮黨委(黨組)領導和把關作用,運用好協商民主,加強推薦前的醞釀溝通,堅持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制度;再如,把干部推薦得票情況,與領導班子、分管領導、組織部門平時了解的情況,與干部一貫表現,與班子結構、工作需要結合起來,綜合考慮確定考察人選,堅決制止簡單以票取人的做法。對那些群眾不太熟悉的干部,對敢于負責、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應該由黨組織進行綜合考慮。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為了把人選準選好,推動事業(yè)發(fā)展。但不論怎么改,“四個堅持”不能丟,促進科學發(fā)展、服務人民群眾的用人導向不能偏,“改革措施與改革目的要一致”。
3.選人用人須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
避免“一刀切”,堅決制止簡單以票取人
正確分析和對待票數,對于黨組織特別是組織部門決策,是一個必須正視和解決的課題。
正常情況下,選人用人當從得票靠前的干部中去選,得不到大多數人擁護的人顯然不能用,但至于得票名次倒不是唯一標準。“很難說,差了一票兩票,就能客觀反映德才高下。”劉旭濤認為。
但是,如果得票情況與黨組織平常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實績情況相差懸殊,那就說明投票環(huán)節(jié)出現了不正常情況。
實踐中值得關注的一類情形是,對到一個地方或單位工作不久、工作單位接觸外界面較窄、群眾不太熟悉的干部,對敢于負責、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應該由黨組織全面分析,綜合考慮,為干部主持公道。更為重要的一點是,還要分清選任干部和委任干部的區(qū)別,弄清選票在不同類型干部管理中的分量,避免“一刀切”。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防止和懲處拉票行為,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機制,另一方面要堅決制止簡單以票取人的做法,確保民主推薦、民主測評風清氣正。在這方面,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均在不斷加大制度約束的力度。
2011年全國省、市、縣和鄉(xiāng)四級黨委換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結近年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實踐經驗,針對換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明確把“5個嚴禁、17個不準”作為換屆工作的“高壓線”,作出“5個一律”的處理規(guī)定。其中,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在浙江,2011年出臺的《浙江省防止和查處干部選拔任用民主推薦中拉票行為暫行辦法》,專門“描畫”了5項拉票行為,警示干部。在甘肅,隴南市制定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為的認定標準及處理辦法(試行)》,用14款條文分別對拉票行為的界定、認定標準、處理辦法、受理部門、監(jiān)督渠道、紀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硬性規(guī)定。
“只有通過嚴肅整治,讓搞拉票甚至賄選的人選‘掉下來’,才能形成震懾,樹立公信,進一步鞏固憑德才、靠實績進步的正面導向。”張榮臣說。